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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办发〔2015〕9号关于印发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59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经研究同意,决定建立重庆市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和指导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研究解决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督促、检查《重庆市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对各部门清理规范情况的验收工作。

(五)研究提出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规范意见,建立政策管控长效机制。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织结构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等14个部门组成。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财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1)。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名单见附件2)。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工作进展情况,经联络员会议审定后报区政府,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并经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并督促实施,同时抄送区政府。

(六)联席会议统一对外公布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清理规范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推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清理税收等优惠政策和数据汇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规范意见和建议,完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清理规范情况的验收工作。

(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具体负责税收类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参与清理规范情况的验收工作。

(三)区审计局参与制定清理规范验收工作方案,参与税收优惠政策清理验收工作。

(四)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具体负责部门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参与清理规范情况的验收工作。

(五)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对各部门清理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确保我区按时完成市政府明确的各项任务。

 

附件:1.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綦江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联席会议联络

员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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