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发〔2015〕60号关于公布綦江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5〕60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綦江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及市政府《关于坚决制止破坏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5号)要求,现将我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予以公布,各单位应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坚决制止破坏行为,防止违法拆除保护性建筑行为的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綦江区保护性建筑清单
綦江府办发[2015]60号:关于公布綦江区第一批保护性建筑的通知.pdf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