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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府办〔2016〕6号关于加强全区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6〕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区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5号)精神,全面落实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我区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要求,国有资金部分或全额投资新建(拟建)信息化系统,一律采取购买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向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集中。数据中心有关数据存储、处理、灾备等应用,原则上采取租用硬件、集中托管或购买运维服务的方式解决,不再新购服务器、存储器等硬件设备。各单位信息化系统配套的新建或改扩建数据中心(机房)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新建或改扩建数据中心(机房)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配合开展迁移工作,全面推进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
(二)分步实施。按照“先集中、后整合”的原则实现全市信息化系统集约化。首先实现现有信息化系统物理设备的集中运维管理;同时,新建(改扩建)信息化系统统一按照云服务模式进行,所需基础环境资源及支撑软件由平台以服务方式统一提供;最终在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全区政务信息化系统逐步整合按云计算方式运行,在整合过程中,要注重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信息化建设摸底调查(2016年1月底完成)。根据市级有关要求,我区将于近期完成迁移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市经信委审核。请各部门对本部门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如实填写《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信息化建设摸底调查表》(见附件),于1月28日前报区经信委信息产业科。联系经统一汇总后,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国资委将组成工作组对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二)开展数据迁移工作(2016年2月—6月)。根据安排,我区作为第三批迁移单位,将在2016年6月底完成全区信息化系统迁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新建信息化系统一律实行集约化建设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重要意义,积极推动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区国有资金部分或全额投资新建(拟建)信息化系统,采取购买云计算服务的方式,向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集中。
(二)原有信息化系统逐步纳入集约化管理
凡是使用国有资金对原有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的,一律采取向专业云服务商租用硬件或自购硬件委托云服务商管理的方式,降低综合成本,提高集约化水平。对使用年限满5年以上、地板承重小于400千克/平方米、单路市电供给、无应急电源、无备用发电机、无专业运维队伍、无自动消防联动设施等安防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数据中心(机房),按照“关停并转、分步实施”原则,逐渐向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迁移整合,逐步降低国有资金支持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三)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宜的云计算服务类型
严格按照《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服务安全指南》(GB/T31167—2014)要求,做好云计算环境下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和业务分类,科学选择与本单位信息和业务类型相适应的云计算服务。
1.承载公开信息的一般业务可优先采用包括公有云在内的云计算服务,尤其是利用率低、维护和升级成本较高、与其他系统关联度较低的信息化系统应优先考虑采用社会化云计算服务。
2.承载敏感信息的一般业务和重要业务,以及承载公开信息的重要业务也可采用云计算服务,但应采用安全性较好的私有云或社区云。
3.关键业务系统暂不采用社会化云计算服务,但可考虑采用场内私有云(自有私有云)。
(四)鼓励社会单位采用云计算服务
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采取购买服务、集中托管等方式与本地专业云服务商合作,通过服务器托管和数据存储、数据处理、数据灾备、信息安全等外包服务,实现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进一步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保障迁移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綦江区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  超(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光洪(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龚  锐(区发改委主任)
唐智强(区经信委主任)
高久鹏(区财政局局长)
许昌华(区国资委主任)
梁晓春(区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信息产业科),由区经信委唐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协调。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要严格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集约化的要求,在有关项目立项审批、财政资金预算、国有资金管理等环节加强管控。
区督查室要加强对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管理的督查工作。
各镇街、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信息化系统集约化建设的相关工作,有效推进我区集约化建设工作,确保我区信息化集约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经费整合保障机制。按照集约节约高效原则,由区财政局牵头整合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建立信息资源整合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统一管理。
(三)建立督查追究机制。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各单位后,由区督查室牵头,根据信息化系统集约化迁移工作时间和任务要求,严格督促检查各系统和单位的推进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仅针对非涉密信息相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涉密信息的处理、保存、传输和利用仍按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区经信委信息产业科  吴锡建  朱  倩  
联系电话:48660703
 
附件:1.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信息化建设摸底调查表
2.数据中心机房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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