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2016〕7号关于成立綦江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6〕7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綦江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3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綦江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金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马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蒲德洪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光强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宗恒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张北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晓春 区督查室主任
龚 锐 区发改委主任
唐智强 区经信委主任
高久鹏 区财政局局长
陈晓军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代文鸿 区环保局局长
赵福宇 区城乡建委主任
朱章云 区规划局局长
董志荣 区交委主任
吴大钱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肖 敏 区水务局局长
黄世福 区农委主任
高思成 区文化委主任
张家伦 区卫计委主任
潘须红 区林业局局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共同做好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赵福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卫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