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綦江府发〔2016〕2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6〕17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区政府决定取消39项行政许可事项,14项非许可事项,调整5项非许可审批为内部审批。
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区级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镇街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反馈。
附件:1.綦江区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一批)
2.綦江区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3.綦江区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非许可审批为内部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