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2016〕61号关于印发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6〕61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联系人:谢雪峰,联系电话:48660253,传真:48670369,邮箱地址:412326754@qq.com)
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推进全区燃煤砖厂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规划、规范、规模”的原则,通过统一布局、产业引导、综合整治,着力淘汰一批、关闭一批、改造一批燃煤砖厂,解决当前全区燃煤砖厂弱、小、散和污染重的问题,实现全区燃煤砖厂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19家燃煤砖厂。
三、工作职责
区经信委:指导、协调全区燃煤砖厂建设,配合编制全区燃煤砖厂规划,进行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区燃煤砖厂矿山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编制全区燃煤砖厂的产业规划。重点检查燃煤砖厂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按采矿许可证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情况;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情况;按采矿许可证规定设立标识牌情况;合法的用地手续情况;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界桩是否齐全;是否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是否按规定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区环保局:牵头开展全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专项执法工作。重点检查燃煤砖厂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手续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环保设施台账记录情况;矿山开采和页岩破碎粉尘治理情况;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等。
区城乡建委:监督建设工程用砖质量,配合编制全区燃煤砖厂规划,进行产业引导。
区安监局:牵头全区燃煤砖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非煤矿山管理相关规定,对全区燃煤砖厂非煤矿山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可能被人触及的机械传动部位设置保护罩或隔离栅栏情况;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情况;矿山边界、边坡危险地带、配电房、机械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部位、运输道路临边、排土场等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情况;厂区自备油料库贮备消防器材情况;烟囱和窑体坚固平整情况;制砖加工系统排水情况。
区质监局:负责全区燃煤砖厂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牵头制定标准管理规范,督促企业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各镇街: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燃煤砖厂日常的综合监管,严控燃煤砖厂入门关,加大燃煤砖厂周边厂地矛盾协调,对现有砖厂进行引导,促进辖区燃煤砖厂的自行淘汰和自主关闭。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8月31日)。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和工作安排,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制定全区燃煤砖厂产业规划方案,区环保局牵头制定全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区质监局牵头制定全区燃煤砖厂标准管理工作方案,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2016年8月5日前,各镇街、部门要将燃煤砖厂综合整治的责任领导、联系人员信息报送区环保局监察支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结合各部门工作要求,开展综合执法,责令各燃煤砖厂开展整改。各镇街牵头对照燃煤砖厂综合整治自查表(见附件),组织燃煤砖厂进行自查;针对燃煤砖厂存在的问题,由各镇街督促其认真整改落实到位(自查表于2016年9月20日前,由镇街收集后上缴区环保局监察支队)。
(三)集中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1日—11月30日)。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燃煤砖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直至予以依法关闭。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6年12月起)。以本次综合整治专项检查为契机,每年开展2—3次集中整治,促进全区燃煤砖厂健康有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为切实加强对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环保工作领导、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燃煤砖厂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燃煤砖厂综合整治日常事务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举行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推进牵头工作,积极协作,全力开展综合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督促整改。各镇街、部门按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燃煤砖厂问题排查工作;现场查找隐患,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燃煤砖厂开展生态修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各部门按照整治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强化执法,严格监管推进燃煤砖厂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区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区督查室对本次燃煤砖厂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自查表
附件
綦江区燃煤砖厂综合整治自查表
燃煤砖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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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自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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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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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矿许可证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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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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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采矿许可证规定设立标识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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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法的用地手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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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界桩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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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对矿山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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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按规定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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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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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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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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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类环保设施台账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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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矿山开采和页岩破碎粉尘治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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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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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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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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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可能被人触及的机械传动部位设置保护罩或隔离栅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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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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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协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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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矿山边界、边坡危险地带、配电房、机械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部位、运输道路临边、排土场等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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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厂区自备油料库贮备消防器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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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烟囱和窑体坚固平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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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制砖加工系统排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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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产品质量抽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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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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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为每个燃煤砖厂一份,由各镇街牵头进行自查,并由镇街填报收集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上交区环保局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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