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6〕33号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綦江府发〔2016〕33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县(自治县)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5〕66号)文件精神,区政府组织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工作,形成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共清理出行政权力4778项,其中,行政审批375项,行政处罚3387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强制159项、行政确认111项、行政裁决16项、行政给付50项、行政奖励52项、行政检查118项、其他行政权力477项。
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綦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同时,未经区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权力。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下载: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zip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