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关闭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的通知》(渝府办〔2016〕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加快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6〕34号),经煤矿企业主动申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润蓝矿业有限公司、重庆红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龙狮煤业有限公司后溪煤矿实施直接性关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闭时间
于2016年12月底前对重庆润蓝矿业有限公司、重庆红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龙狮煤业有限公司后溪煤矿实施永久性关闭,按照市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标准关闭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关闭工作由产煤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煤安办(煤管局)、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农委、区总工会和綦江供电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参与配合,确保关闭工作顺利实施。
(二)区煤安办(煤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煤矿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重庆市煤管局进行复查验收。
(三)产煤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庆润蓝矿业有限公司、重庆红安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龙狮煤业有限公司后溪煤矿关闭后的监管,落实监督责任人,坚决防止关闭煤矿重启开采。
欢迎社会各界对关闭煤矿进行监督,及时举报关闭煤矿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1271260,传真:61271262。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