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办〔2016〕101号关于成立綦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綦江府办〔2016〕101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綦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67号)精神,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綦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马 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陈正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晓军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张北川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万显芬 区编办主任
龚 锐 区发改委主任
高久鹏 区财政局局长
张祥兰 区农委主任
李明忠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王德兵 区水务局局长
郑 平 区审计局局长
曹长科 区林业局局长
许昌华 区金融办主任
袁 健 区国税局副局长
伍清廉 区地税局局长
万顺其 区工商分局局长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李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年度计划;研究、决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程及配套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推进中的重大矛盾问题;统筹、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事项;牵头起草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综合性文件、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等;协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做好目标任务分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