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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做好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公开数据要结合本单位前期上报的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告内容不得重复雷同。

二、由于报告直接面向社会,事关政府形象,请高度重视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三、报告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标题:XXX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题分类:文秘工作,体裁分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服务对象:全社会;发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18:00时

四、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于2017年3月3018时前检查统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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