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和发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政府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做好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撰写年度报告,公开数据要结合本单位前期上报的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告内容不得重复、雷同。
二、由于报告直接面向社会,事关政府形象,请高度重视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三、报告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标题:XXX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题分类:文秘工作,体裁分类: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服务对象:全社会;发布时间:2017年3月29日18:00时前)
四、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于2017年3月30日18时前检查统计。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