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6 号)和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渝府发〔2017〕12号)、《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渝府发〔2017〕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2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行政审批权责清单,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和区行政服务中心反馈。
附件:1.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2.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目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附件1
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区教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
①取消审批后,区教委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②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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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区教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
①取消审批后,按国家要求实行事后备案管理。②区教委通过年检、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③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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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章刻制审批 |
区公安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①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②根据修订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③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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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
区国土 房管局 |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区国土房管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含“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审批”3个项目。 |
5 |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 |
区规划局 区文化委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规划局、区文化委要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②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落实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③按照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保证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④通过保护规划实施评估,确保保护规划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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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区水务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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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在堤坝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务局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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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区文化委 |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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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
区公安局 区文化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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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区公安局 区文化委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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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
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取消审批后,区档案局要建立完善相关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有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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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区市政 园林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
取消审批后,区市政园林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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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綦江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目录
序号 |
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
牵头部门 |
1 |
将“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两项整合为“取水许可审批”。 |
区水务局 |
2 |
将“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两项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
区食药监分局 |
3 |
将“移植、砍伐、修剪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调整为“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 |
区市政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