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政府政策措施审议出台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7〕10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区政府政策措施审议出台前
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文件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确保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办公室决定对拟由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下同)有关会议审议或印发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建立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在提请区政府审议或发文前,应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在报送请示时连同送审稿或发文代拟稿一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样表见附件)。凡是没有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的,区政府办公室不予安排会议审议,不予办理发文。
二、区政府法制办在开展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审查的重点,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
三、区政府办公室在办理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提请区政府审议或出台政策措施的请示时,将严格审查提交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对没有报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或审查意见与内容明显不符合的,将作退文处理,由相关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文。
四、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样表)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政策文件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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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行政法规草案□ 地方性法规草案□ 规章□ 规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 |||
起 草 科 室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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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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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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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科(或办公室)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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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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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