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綦江府办便函〔2017〕96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我区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全区各街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