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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

 

 

 

 

 

 

 

綦环发〔20189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区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支队、中心

按照20171227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区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綦江区区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201815

 

 

 

 

 

 

 

 

 

 

 

 

 

 

 

 

綦江区区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按照20171227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94号)、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摸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标定界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问题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是否设有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

四、排查范围

鱼栏咀水库、青杠榜水库。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及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月5日至1月16日)。

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完成区级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全面排查摸底。

(二)督查阶段(2018年1月17日至1月25日)。

完善资料,配合市环保局督察组开展现场督查。

(三)问题整治阶段(2018年1月26日开始)

根据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研究制订问题整治措施,抓紧实施。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区级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綦江区区级以上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全相关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污防科,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推进、资料收集等日常工作。

七、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信息填报。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所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情况、批复情况以及立标定界情况。

(二)做好保护区划定基础工作。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

(三)完善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是环境执法的重要依据,要按照《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制作及报送要求》(附件4)及时划定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明确专项排查重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中式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是否采取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内部协调,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各科室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通力合作,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建立问题清单,提前谋划清理整治工作。各科室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按照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的原则,提出问题分类意见和整治任务分工建议,为后续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三)强化信息公开,运用舆论宣传助力排查工作。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公开曝光违法典型问题,鼓励群众举报,全面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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