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8〕8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全区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天然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4号)要求,区政府将在全区江河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18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全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内容
(一)在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进行捕捞作业和游钓;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
(二)在禁渔期内,严禁市场(餐馆)销售、收购、加工江河鱼类。
(三)常年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全区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禁渔通告,若有违反,由区农委、公安、水务、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严查重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为做好全区禁渔工作,特设立举报电话:85880719、85880543(夜间)。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