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2号)要求,为顺利开展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加快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我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规划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推进“四区一城”建设的客观要求。
二、对象和内容
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区全域国土。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进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全面核查土地所有权,完成城镇和重点村庄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查清区域内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进行土地条件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耕地质量等别状况。
三、时间安排
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一)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区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机构组建运行、土地调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安排、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
(二)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三)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完成全区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组织区级验收,按时提交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办公室,明确专职人员负责。
(二)落实责任。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本次土地调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区政府的安排,做好本辖区内的土地调查工作,提供全面的组织保障。
区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组织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提供土地调查现有相关资料,会同区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方面的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区发改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开展土地调查所需最新的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普查成果资料;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生态保护红线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等有关资料;区城乡建委、区规划局负责配合开展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提供城镇内部现状调查所需的地理国情和基础测绘等相关资料和城市开发边界;区交委、区城管局负责提供全区交通道路、市政环卫设施分布以及调查需要的其他资料;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水务局负责提供调查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并与区国土房管局协商草地、林地、耕地、河流、水面等地类的调查认定,形成土地调查结果共同认定机制。其中区林业局还需提供自然保护区等涉及生态建设的成果资料。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
(三)保障经费。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补贴和区财政列入相应预算保障,根据所承担的调查任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綦江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超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张 扬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晓军 区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孙荣康 区发改委副主任
王红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蒋发强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廖小云 区交委副主任
张在彬 区农委副主任
邹开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蒲德凤 区环保局副局长
毛 兵 区规划局副局长
尹学良 区城管局副局长
林 毅 区水务局副局长
罗雪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邓希才 区林业局副局长
周 瑜 区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陈晓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