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8〕25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綦江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现将重庆市綦江区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承担。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