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府发〔2018〕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綦市管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发〔2015〕36号)的要求,我区决定对原《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聘请区政府特邀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64号)等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文件如下:
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聘请区政府特邀监察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64号)
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67号)
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办发〔2012〕178号)
四、《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60号)
五、《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綦江府发〔2012〕11号)
六、《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16号)
七、《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外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2〕31号)
八、《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56号)
九、《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用村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7号)
十、《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8号)
十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融资性担保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89号)
十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3〕146号)
十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42号)
十四、《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试行)》(綦江府发〔2014〕2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