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綦江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8〕88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
綦江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
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3号)和《重庆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关于印发“菜篮子”负责制考核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渝菜办发〔2018〕1号)以及市农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渝农发〔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内容
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全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指标为5个方面。
(一)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肉类产量、生产基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
(二)市场流通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和建设、批发市场和集配中心建设、零售网点密度等。
(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等。
(四)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五)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自我评价。2019年1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对照《綦江区“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完成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并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佐证文件资料,报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初步评定。2019年2月10日前,区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抽查考核。2019年2月28日前,根据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情况,由区农委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20%的比例确定抽查街镇,并组成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总结报送。2019年3月20日前,区农委会同各有关单位对初评报告和抽查考核报告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报送市政府的自评报告。
(五)迎接市政府考核。2019年4月30日前,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全区各单位全力做好市政府考核的各项工作。
(六)结果反馈。市政府将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结果反馈我区后,根据我区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相关单位和各街镇工作情况,确定考核结果等级,上报区政府审定,作为对各街镇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綦江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姜天波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区长蒲德洪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卫计委、区统计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菜篮子”工程。加强对“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否决项。如果在考核期内发生了“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且响应级别达到I级、Ⅱ级的;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响应级别达到四级及以上的,该次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自评满分或明显虚高的街镇,将在部门评审、实地考核环节从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拖沓应付和违规打分等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相关等次评定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市民满意度。指城市居民对本区县“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市农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将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遴选权威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就菜篮子产品的价格、流通网点和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满意度测评,制定并公开评估办法。统一开展对39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市民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同比例计算得分。评估结果和得分情况将反馈给39个区县。
(五)要认真对待考核。本区县制定实施有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文件应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出台,如由部门出台将被酌情扣分。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