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8〕93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重庆市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2号)、《重庆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18号)、《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60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街镇、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在綦国家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包含合署办公的区属国有企业)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组)负责实施,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具体落实。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作实效等。
第六条 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七条 对各街镇、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在綦国家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包含合署办公的区属国有企业)的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以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为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由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春节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各被考核单位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区专项工作组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被考核单位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被考核单位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以及各成员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于当年3月15日前报区专项工作组审定。
第八条 对各考核单位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未达到90分的;
2.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国家级和市级对我区考核抽查中,因存在重大扣分项,对我区考核结果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区专项工作组予以通报表扬,并列入全区年度考核加分项中加2分。
考核等级为B级的,不通报表扬,也不扣分。
考核等级为C级的,列入全区年度考核扣分项中予以扣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2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2、3、4项情形的,在考核所得总分中扣减3分,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镇街及行业部门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由区政府督察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綦江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
类别 |
分值 |
年度考核项目 |
评分项目 |
评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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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组织领导(32分) |
8分 |
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
1.建立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承办科室和人员负责;(3分) 2.建立定期研究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3分) 3.相关工作协调会由单位领导担任召集人。(2分) |
工作领导小组应当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主要议题,其中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内部科室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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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制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 |
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的文件。(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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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
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 |
1.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计划;(3分) |
2项中每缺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2分,小项分扣完为止。3项中有一件没得到处理扣1分,处理后未回复一件扣0.2分,小项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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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单位履责情况 |
落实四个责任,即:行业或项目主管责任、街镇属地责任、应急处置责任、协调配合责任。(8分) |
四个责任履行到位的得8分,每出现一种责任未履行到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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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1.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分) |
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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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工资支付行为(15分) |
4分 |
督促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
1.在建工程项目95%以上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2分) |
1项中达到80%不足95%的评1分,达到70%不足80%的评0.5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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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
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项目达95%以上。(3分) |
达到70%不足95%的评2分,未达7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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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 |
建立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具体措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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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落实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
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排查预警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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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制度 (14分) |
2分 |
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
在建工程项目按规定缴纳了工资保证金。(2分) |
无该项职责的直接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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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
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达95%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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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制订应急处置预案 |
制订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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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2分) |
在自评后,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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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
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制度 |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均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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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结合本辖区实际,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的新机制、新办法。 |
加分项。(2分) |
加分项主要指考核辖区、行业系统或单位在治理欠薪过程中,在区政府统一工作要求之外,根据实际依法依规制定的措施办法,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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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 |
组织实施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2分) |
年度目标任务是指按照区级统一部署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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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实效(39分) |
27分 |
1.调处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农民工的投诉案件; |
1.调处农民工的欠薪投诉案件,拒不调处,发现1起扣1分(以农民工反映情况核实为准)。(6分) |
3项不报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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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
1.因欠薪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1起扣1分;(5分) |
1.2项自查没有发生相应情形的,可得分;发生相应情形的,对应项分数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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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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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