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9〕1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重庆市綦江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建〔2014〕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以及陈敏尔书记视察调研綦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农村污水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山清水秀美丽綦江建设,努力助推乡村振兴。
二、运管原则
(一)属地化管理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所在镇、村共同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二)运营经费共同承担原则。由区财政补助、镇(街)财政出资、村自筹及向上争取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区财政按照运行经费的一定比例定期拨付。
三、实施对象
已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的行政村。
四、部门职责
(一)区环保局
负责对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随机抽检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负责对运营管护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保证我区农村连片整治管理机制长效运行。
(二)区财政局
负责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三)各镇(街)
各镇(街)是农环项目已建成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具体为:
1.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并落实专职的运营管护人员,建立运营管护台账。
2.督促运营管护人员定期清掏污水收集管网、池体、更换污水处理设施填料,加强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发现设施设备损坏及时进行修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3.组织开展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检查,每半年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检查发现的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记录。
4.根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做好资金测算,并将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用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
(四)各村(居)
各村(居)加强资金筹措,多方筹集运行维护资金;制定相关村规民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五、资金补助办法
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区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比例补助资金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运营管护人员工资和日常维护费用。区财政按照生化池每年4000元/套、无动力人工湿地每年8000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日处理规模150吨以下(含150吨)的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按照40000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150吨以上的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年按照60000元/套的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镇(街)、村自筹解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据实扣减相应的补助经费直至取消当年补助经费。
1.未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的。
2.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人为破坏设施的。
4.造成群众3次(含)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相关要求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以及各街镇要按照职责划分,加强已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效益,充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