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壕镇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石壕府发〔2019〕12号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壕镇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石壕镇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石壕镇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为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4号)第六条的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量力而行、尽职尽责”的原则,结合我镇现有执法力量,特制定2019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预防为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以加强直管行业安全监管为重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围绕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施行执法检查“三部曲”,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为建设“美丽石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零,严控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作业现场违规违章行为普遍下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显著提升。
三、监督检查重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五)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帐,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安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旅游办安全检查计划
3.市政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检查计划
4.经发办安全检查计划
5.村建所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6.农服中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7.公路办安全检查计划
8.兽防站安全监管检查计划
9.综合文化站安全检查计划
10.食药监办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11.建管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水管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党政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
附件1
安监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煤矿开采等行业保持“零死亡”,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4人×250天=1000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104-11=250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
250×4 = 10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72日
1.驾协年审二轮摩托车(含摩托车驾驶员学习):12月×1天×4人=48日
2.每季度组织各办、站、所、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4天×4人=16日
3.协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天×4人=16日
4.安全生产举报查处:5天×4人=20日
5.参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天×4人=20日
6.办公室处理交通违章行为:4天×4人=16日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9天×4人=36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00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52周×1日/周×4人=210日
2.病假、事假:6天·人×4人=24日
3.法定年休假、婚(丧)假:46日
4.参加党群活动:5天·人×4人=20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528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000)-其他执法工作日(172)-非执法工作日(300)=528日。
1.非煤矿山企业:12月×0.5天·人×2人=12日
非煤矿山企业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2.国有煤矿企业:12月×3天·人×2人=72日
陪同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国有煤矿企业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3.加油站、危化品经营单位(3家共2天检查完):12月×2天×2人=48日
4.烟花爆竹6次×2天×2人=24日
(第一季度每月检查一次,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检查一次,专项检查行动等特殊情况除外)
5.工贸企业2家:12月×1天×2人=24日 工贸企业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6.委托监管行业
道路交通:12月×11天×2人=264天全年152个工作日的赶场天原则上进行路检路查(雨天等特殊情况除外),节假日上路检查未计算在内。
消防安全:12月×2天×2人=48天每月全镇随机抽查消防安全设施,督查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7.综合监管36天
每季度组织对各村(社区)和相关办、站、中心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1次4次×3天×3人=36天。
由于办公室的实际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28日,按每日2次(家)执法检查,平均需要2人参加计算,全年可完成企业执法检查1056家次(即执法检查工作日528×2÷2)。
(五)剩余工作日:0日
法定工作日-执法工作日=1000-1000=0日
(六)执法人员数量
安监办执法人员共7人,含1名临聘人员。
(七)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非煤矿山企业:我镇有非煤矿山企业1家,位于石泉村,现处于停产状态。
危化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单位共26家。其中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5家、烟花爆竹配送点1家、经营点20家。
工贸企业:天池工贸、华恒工贸
其他委托执法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
附件2
旅游办安全检查计划
(一)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旅游办安全检查人员2人
(二)监管对象
花坝旅游度假景区:包含李公坝、玫瑰谷、花坝、游客接待中心、花坝自驾车露营地;万隆鲜花小镇场镇。
(三)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20天/2人)
1.花坝旅游度假景区(12×1×3天×2人=36天/人)
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2.鲜花小镇场镇(12×1×2天×2人=24天/人)
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附件3
市政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检查计划
(一)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市政环境管理办公室安全检查人员3人。
(二)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1.市政设施
场镇化粪池、路灯、管道等市政设施安全监管。
2.环境安全
目前有73家企业,2处饮用水源地,3个污水处理站需要纳入环境安全监管。
(三)执法检查计划安排(72天·人)
1.市政设施(12·1·3=36天·人)
每月对市政设施1次安全检查,并对需要管护的设施联系专人进行维护,解决安全问题。
2.环境安全(12·1·=36天·人)
每月对安全监管对象中抽取部分进行安全检查。
附件4
经发办安全检查计划
(一)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经发办安全检查人员1人
(二)监管对象
镇域内证照齐全的来料加工企业、镇域内天然气(瓦斯)管道、镇域内证照齐全的机修企业、镇域内天然气换气点
(三)执法检查计划安排(56天·人)
1.镇域内证照齐全的来料加工企业(12·1·1天·人=12天·人)
每月一次安全抽查。
2.镇域内天然气(瓦斯)管道(4·2·1天·人=8天·人)
每季度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镇域内证照齐全的机修企业(12·1·1天·人=12天·人)
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4.镇域内天然气换气点(12·2·1天·=24天·人)
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附件5
村建所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办安监员负责。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
1.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后,监督员(主监)应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好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报所长审批。
2.监督员应在建筑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有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安全技术交底会。
3、严格按审批的安全监督计划对工程进行监督计划交底和安全监督抽(巡)查,重点把控各环节安全。
4.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工程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注意施工安全(“三宝,四口,五临边”、用电、基坑、高切坡、塔吊等)。
基础、主体、装饰装修、竣工验收,监督员应提前1天向所长报告验收时间,由所长决定是否组织监督抽(巡)查。
5.监督员应填写抽(巡)查记录,应留取抽(巡)查部位的影像资料;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对书面要求需要复查的进行复查。
6.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和严重影响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须进行全面停工或局部停工的,由监督员起草停工通知,所长审核,签发,办公室统一编号发文。
7.监督员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报告,报所长审核。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施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及各分部分项工程:
1.开工前施工围挡;
2.深基坑、高切坡治理;
3. “三包,四口,五临边”;
4.三级配电箱安全;
5.安全生产资料;
6.塔吊相关安全(备案手续,塔吊基础,防雷接地,指挥工、操作员证件);
7.钢筋工、电焊工相关证件;
8.各加工棚是否规范、安全;
9.安全问题处理记录;
10.吊篮安全使用。
(五)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区级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六)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附件6
农服中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
(一)农产品
1.农药安全检查:对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种子、化肥安全执法检查在3月至4月每逢赶场天检查;
2.农产品安全检查:每月检查1次,节假日前检查一次;
(二)农机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6日至10月20日)。全面摸清外籍变型拖拉机的底数,建立拖拉机“一车一档”台账,切实摸清辖区变型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人底数;开展“渝01”变型拖拉机的清理,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到区农委农业执法支队办理。每周一天联合交安办上路检查变型拖拉机及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大检查,集中整治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三)林业
对涉木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台账。森林防火安全执法期为每年的3月至10月份为重点执法期。
附件7
公路办安全检查计划
一、检查人员
镇公路办安全检查人员3人、镇安检办1人、财政所1人及各村居干部。
二、监管对象
(一)各村泥结石路
全镇泥结石公路158.266km
(二)各村已硬化公路
全镇已硬化公路共113.465km
三、安全检查计划安排
1.泥结石公路每一个月抽查一次。
2.已硬化公路每一个月抽查一次。
附件8
兽防站安全监管检查计划
(一)法定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249天×2人=498天·人=执法工作日210天·人+其他执法工作日155天·人+非执法工作日133天·人
(二)检查人员数量
畜牧兽医站安全检查人员9人。
(三)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按照区农委、镇党委要求,2019年石壕镇畜牧兽医站将重点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兽药饲料经营门市:畜禽养殖场60家、兽药饲料经营门市2家、学校食堂9家、做好一下三个方面检查:1、非洲猪瘟及潲水喂猪排查,2、畜禽生产及畜禽产品检查,3兽药饲料产品安全检查。
(四)安全检查计划安排
1. 畜禽产品销售点30家(12×4×2人/天=96天/人)
畜禽养殖场、农贸市场、兽药饲料经营门市每月检查2次以上。
2. 其余监管散养户(4×15×2天/人=120天/人)其余监管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
3. 其他执法工作日155天
投诉举报:15×2人/天=30天
案件办理:15天×2人/天×3.5=105天
4.非执法工作日133天
办证核查:25天×2人/天*2=100天
培训:15天×2人/天=30天
宣传:6天×10人/天=60天
附件9
综合文化站安全检查计划
一、检查人员
镇综合文化站安全检查人员3人及村居干部。
二、监管对象
(一)文化活动场所
1、农家书屋15家
2、社区文化活动室5家
(二)文化娱乐场所(网吧)2家
(三)体育场地
1、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5个
2、健身路径8条
(四)不可移动文物78外
三、安全检查计划安排
1. 农家书屋、健身场所(村居)(2·8·2天·人=32天·人)
农家书屋、村上健身场所每半年进行1次安全检查。
2. 健身场所(场镇)(4·3·2天·人=24天·人)
每季度检查一次。
3. 文化娱乐场所(12·1·2天·人=24天·人,4·1·2天·人=8天·人)
网吧、书店每季度一次。
附件10
食药监办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科学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我办监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依法严管、责任落实、科技支撑、齐抓共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实现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人员分工、监管职责及检查对象
(一)监督检查人员分工
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共 2人,分别是:张绍东、刘芳强。
(二)监管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行业主管、属地监管、避免交叉的原则,我办食药安全监管职责为:
负责全镇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中小微型餐馆、食品流通单位、美容美发场所、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检查对象
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2019年石壕镇食药监办将重点对:
1.230家食品流通单位、148家餐饮服务单位:
赵冠显(新大兴超市)、唐聪姣(新兴购超市)、凌有良(新兴购超市)、刘兴国(六六顺酒楼)等。
2.13家学校食堂(含4家托幼机构食堂):
石壕中学食堂、石壕小学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鑫颖幼儿园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鑫颖幼儿园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知新幼儿园食堂等。
3.13家药品经营单位、21家医疗机构(含1家诊所):
麦克红康药房、邻里大药房、亿康华药房等、各村卫生室、贺泽洪西医内科诊所等。
4.14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含1家食品生产企业):
重庆市綦江区万隆山菜籽油加工厂、重庆市綦江区美酌酒坊、王文建(挂面)、天池食品厂等。
5、6家食品流通摊贩:
贺永强、赵福容等。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
(一)监管科室和人员
食药监所监督管理人员2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天×2人=500天。
2.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500-196-142=16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196天,包括:
(1)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抽样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64天
(2)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96天
(3)上级食安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36天
非执法工作日142天,包括:
(1)学习、宣传、培训、会议、日常工作事务104天(2)病假、事假8天
(3)法定年休假、婚丧假20天
(4)参加党群活动10天
五、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
主要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大节日(活动)检查等。检查方法主要采用一听、二查、三看、四问、五评议、六反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行政许可的情况。
2.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情况。
3.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4.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情况。
6.对存放食品定期检查的情况。
7.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的情况。
8.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
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一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胡文强羊肉馆、梨园坝加油站、石壕中学食堂、伍祥明餐馆、紫龙村卫生室等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二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邻居大药房綦江区石壕镇药店、林俊副食经营部、张五酒水店、赵冠显副食店、唐聪姣店(新兴购超市)等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三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石壕中学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鑫颖幼儿园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知新幼儿园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含幼儿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对辖区内15家小作坊进行检查。
四月:对綦江区石壕镇天池社区、青坪村辖区内的程万华副食店、刘光平副食店、胡容副食店、天池食品厂等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五月:对綦江区石壕镇长征村二卫生室、罗李村卫生室、杨廷国餐馆、天壕度假酒店、杨晓英副食店等医疗机构、食品药品进行检查。
六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天池社区农产品、药品进行抽样、对辖区内15家小作坊进行检查。
七月:对綦江区石壕镇万隆村、响水村、香山社区的花坝露营基地、重庆市綦江区康杰山庄、重庆花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农家乐、副食店、药店进行检查。
八月:对綦江区石壕镇万隆村、响水村、香山社区辖区内的向阳农家乐、小芳农家乐、美食煮意等农家乐、副食店、药店进行检查。
九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石壕中学食堂、石壕小学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鑫颖幼儿园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石壕鑫颖幼儿园食堂、重庆市綦江区知新幼儿园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含幼儿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副食店及全镇15家小作坊进行检查。
十月:对綦江区石壕镇辖区内的重庆市綦江区天壕度假酒店、刘兴国(六六顺酒楼)、重庆市綦江区林俊副食经营部、赵冠显(新大兴超市)、石泉村二卫生室、天池食品厂等进行检查。
十一月:对辖区内15家小作坊进行检查。
十二月:对綦江区石壕镇逢春社区、天池社区辖区内的林鑫明源火锅、綦江区松石食府、綦江逢春商业街药店麦克红康药房、麦克红康药房、贺泽洪西医内科诊所等进行检查 。
2.专项监督检查
(一)国家、市、区重大活动、节假日对辖区内的所监管的花语酒店、花坝客栈、花坝露营基地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三月份开展12331宣传活动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三)区食药监分局安排的各专项整治。
3.随机抽查
(一)每月随机抽查10-20个食品经营单位。
(二)配合区食药监分局对辖区经营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配合区食药监分局完成所有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和快检任务。
附件11
建管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建管办安全检查人员2人
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1.农村危房
我镇现存的老、旧房屋中,有部分年久失修,有可能成为危房。
2.农房建设
农村房屋改建、迁建、新建的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3.在建工程的属地化监管
对镇境内的在建项目进行属地化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安全措施、施工安全。
4.地质灾害
对我镇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
(三)监督检查计划安排(144天.人)
1.农村危房(12*2*2=48天/人)
对农村危房每月2-3个村一次安全巡查
2.农房建设(12*2*2=48天/人)
对在建农房每月2-3个村1次安全巡查
3.在建工程(每次2人,在建周期内每月一次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建工程建设周期内,每月一次安全检查。
4.地质灾害(12*2*2=48天/人)
每月对1-2个地质灾害点安全巡查。
附件12
水管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扎实做好防汛日常工作。进一步落实好防汛抗旱责任制,努力完善防灾减灾体系,积极组织,协调防汛工作。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包河、包片责任制,修订完善了《石壕镇防汛预案》、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雨情信息,确保安全度汛。
2.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的资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从业资格等事项进行检查。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加强水利工程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规范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验收。
4.做好涉水事务管理工作。严格管理辖区水事秩序。加大河道巡查和取水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和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等违法行为。
5.加强小型水电站监管:对辖区内小型水电站定期进行巡查,并建立监管台账。
附件13
党政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安全检查人员数量
党政办安全检查人员2人
(二)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国有资产:政府办公楼、文化站办公楼、机关宿舍楼(办事处)、机关宿舍楼(加油站)、机关宿舍楼(林业站)
(三)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国有资产,每月一次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