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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村级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有效开展隆盛镇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治目标,落实防治责任,实施防控措施,防止病害的扩散蔓延。根据《綦江区2018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綦重林防办〔20188号)、《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隆盛镇2018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隆盛府发〔2018100号)的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认真逐项履职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院坝会、家访等形式,入社入户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相关知识,做到家喻户晓,确保除治工作得到社会特别是林区群众的广泛理解、配合和大力支持。

2.认真落实“镇、村、社”三级监测体系。各村五职干部、各社社长、护林员要及时上报枯死松树,不得瞒报漏报。

3.实事求是,如实记录除治数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4.认真清理疫木,严防疫木流失。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运下山,确保所有疫木不入户不出村。

5.跟踪监管,确保除治质量。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对各除治队除治质量进行跟踪监督,质量不过关务必做到立整立改。

6.逐户检查,监督群众在农历春节前烧完家中的所有松木(除3年以上的松木家具和建房用木)和松桠。

7.各村要及时调节纠纷,确保除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提供保障水平

松材线虫病防治村级工作经费标准为5/株,株数按本村本年度枯死松树除治数量计算。该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各村抽调人员的误工补助、宣传发动、农户家中疫木清理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三、强化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镇政府组成督查组对除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对除治质量不高、数量不符、进度不快的情况提出整改,整改不力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启动问责,并扣除相应工作经费。   

1.枯死松树登记数量与实际除治数量不相符的,根据情节轻重扣除工作经费。

2.各村必须安排监管人员全程参与本村每天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要求村级监管人员、社级监管人员至少各1人,发现缺岗1次扣除村工作经费100元。

3.作业区内发现遗留有疫木,且村监管人员未及时向除治队指出或上报的,按100/根扣除相应村工作经费。

4.伐桩处理不合格的,按20/个扣除相应村工作经费。

5.除治区域内疫木未碳化处理,且村监管人员未及时向除治队指出或上报的,按50/次扣除相应村工作经费。

6.因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阻碍除治队除治进度的,按50/次扣除相应村工作经费。

7.农户家中发现疫木的,按100/根(捆)扣除相应村工作经费。

8.对市、区检查不合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工作经费一律不予发放。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人民政府

                                            2019219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綦江区隆盛镇党政办公室        2019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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