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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溪镇加快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溪镇加快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办(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东溪镇加快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人民政府

                               20191029

 

东溪镇加快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及綦江区关于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杠杆和支撑作用,有效支持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扎实推进我镇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以重点贫困村为主要地区、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促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为实现2020年全镇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并能持续致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促进和金融机构对接,加大对吸纳带动贫困户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贫困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坚持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贫困户脱贫致富为重点,全面加大对三农的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农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夯实贫困户脱贫致富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推进力度,切实落实分片包干、整村推进工作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到村到户联络员制度,指定金融从业人员、村社干部结对组成金融双向联络员,为贫困户提供金融知识普及、金融政策咨询、信贷管理等服务。切实用好扶贫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从事个体经营创收。

(三)强化资金统筹力度。提升农村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加强担保融资贷款支持;完善涉农贷款风险分担及成本补充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涉农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辅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一系列金融利好政策。

(四)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把每月第二周工作日定为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日,以镇银行网点为依托定点定期宣传。组织村干部及帮扶责任人以产业扶贫为主,强化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户户明白,解决贫困户不愿贷、不敢贷的问题。

(五)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金融机构分片包干责任制,在激励考核、评级授信、信贷流程、贷款管理、风险缓释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优化,做到贫困户合规申贷应贷尽贷,解决贫困户不能贷问题,确保达到我区平均获贷率。

(六)定期研判。每月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调度解决有关问题。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研究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不少于2次,确保获贷率达到非我区的平均水平。

()优化金融服务。积极对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社会责任,以贫困户扶持对象,坚持惠民、利民、便民原则,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强化风险管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把各类扶贫贷款的申请、审核、放贷、贴息关口,定期对金融扶贫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金融扶贫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确保金融扶贫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四、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显锋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谭灿同志任副组长,经发办、扶贫办、财政办负责人为组员的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推动形成政府部门牵头、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市场主体整体推进的金融精准扶贫新格局。

()明确工作责任。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办(站、所、中心)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经发办统筹规划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推进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扶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财政办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及监管工作。

()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重点加大贴息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杜绝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将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骗贷等行为,除收回信贷及贴息资金外,还要追究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对金融精准扶贫信贷政策的认识,加强对扶贫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信、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做好信息反馈。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各相关单位、金融机构要在每月初将各种相关数据信息以及金融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镇经发办,经发办收集、整理后要加以研究并报告,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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