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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角镇食品药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角镇食品药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办公室(中心、站、所),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石角镇食品药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实现。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99

角镇食品药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全面规范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督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改革创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的法治秩序。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职责,促进各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红线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深化“平安石角”建设,为加快推进“和谐石角”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共同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食品药品安全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二)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尽责。按照职责法定、权责对等要求,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落实镇市场监管所综合监管责任、各办站所(中心)行业领域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构建齐抓共管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石角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吉彬   党委书记

杨宗碧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德松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党委副书记 

 员:杨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乾旭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代劲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文仁余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如意   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力凡   副镇长

                  甯中利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定兵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镇长助理

各村(社区)、镇机关办、站、所(中心)及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李如意兼任,具体由尧建红、李国彬、敖其敏、徐正均、张梅同志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组织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研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战略,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5.发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职能作用,组织带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食品药品安全预案。

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开会研究部署工作,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建设,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督促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工作落实。

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党政领导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镇党委书记李吉彬同志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每季度列席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相应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支持政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3.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研,检查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4.每季度至少1次到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镇长杨宗碧同志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督促落实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计划和措施。

2.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1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检查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行业领域食品药品安全“一岗双责”职责。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调研,指导推动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到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督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依法关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生产经营单位。

7.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工作经费。

(四)班子成员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镇人大主席刘德松同志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监督和检查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履职尽责情况,正确行使人大赋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权利。

2.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安排部署所分管领域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监管工作。

3.每月到行业领域涉及食堂及食品药品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4.督促指导分管办站所完成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年度检查计划。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党委副书记钟静同志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督促指导分管办公室抓好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督促指导分管办站所完成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年度检查计划。

3.每月到机关食堂检查督查食品安全工作。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分管市场监管所领导李如意同志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部署分管各行业领域关于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督促分管部门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每月到中小学食堂等相关行业领域关于食品药品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3.督促指导分管办站所完成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年度检查计划。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其他分管领导

1.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分管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按照党委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等办公室(站、所)所抓好各行业领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2.每月到涉及食品药品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

3.督促指导分管办站所完成相关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年度检查计划。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区派驻部门工作职责

市场监管所:1.行政许可、备案与监督管理。一是承担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摊贩备案等行政许可备案工作事项(包括新办、变更、延续)。二是农村家宴服务活动经营者的备案管理。

2.监督检查和日常检查。一是对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现场的监督检查。二是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现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三是承担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相关抽检工作。

3.案源报告和行政处罚。一是负责收集、报告违法案件线索。二是以区局名义或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部分行政处罚权。三是负责本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报告。

4.专项整治和核实突发事件。一是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二是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初步核实。三是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镇纪委:负责对成员单位的食品药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参加食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工作。

镇党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镇党群办:协调有关基层党组织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所管领域的食堂、小食店的食品监管。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做好辖区内敬老院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伤亡人员的补助救助工作。

镇建环办:负责城镇建设内的工地食堂、小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管。

镇平安办:综合协调解决食品、餐饮、药品纠纷案件,做好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周边副食店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和后勤保障。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卫健办:负责乡村医生、镇卫生院的药品监管,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管。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进入市场前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并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高剧毒农药、兽药和渔药的违法行为。对农产品、牲畜、种养殖户、农品加工等产品和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实施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动物类产品实施安全监测,对动物养殖源头实施安全监管,对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镇综合文化站:负责正面报道辖区内有特色的食品药品文化,大力宣传国家颁布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倡议正确的食品药品消费观。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石角公安派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食品药品管理权限业务开展工作,依法对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石角卫生院: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防控工作,对食品进行卫生监测、检验和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三江学区:协助镇食药品办对辖区内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学校内小食店、小卖部进行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六)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收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活动,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2.了解掌握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相关台帐。

3.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及时准确报送资料信息。

4.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

5.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本村(社区)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

6.积极参加镇及各有关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熟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7.配合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等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8.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七)生产经营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1.食品药品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并按照要求悬挂,不得租用、借用、转让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不得超范围从事食品药品经营活动。

 2.食品药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上墙公示。

 3.市场、商场、超市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审查进场经营者的资格,并健全落实内部质量管理制度。

 4.食品药品经营者在购进商品时,要认真履行检查、验收制度,索取供货方的进货票证和相关资质等票据。

 5.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经销“三无”产品和失效、过期、变质的产品。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药品冒合格食品药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食品药品。

 6.食品药品经营者不得发布含有虚假、误导内容的食药品广告,所销售食品药品的商品不得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

 7.食品药品经营者必须建立食品药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由专人负责管理,所记载的内容必须真实。

 8.食品药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药品质量自行检测。

 9.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对所经营的食品药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10.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党政办公室             20191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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