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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赶水府发2019142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办公室(站、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已经领导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人民政府

                                                                                                                                20191025

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推动全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綦扶组201913)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各村,以及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各办公室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二章 镇级责任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年遍访1次辖区贫困村、贫困户,对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整改到位、即问即知,其他分管领导要固定包片联系贫困村、贫困户,每季度要深入走访1次,掌握动态情况。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确保脱贫攻坚节奏不变,力度不减。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每月至少1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重要论述,专题研究解决本辖区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群众反映问题、上级交办问题、整改销号问题、群众满意度情况的工作台账。同时,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贫困村、贫困户培育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可持续脱贫的机制、可持续致富的动力,拓展多元突破的有效脱贫路径。

  第五条 镇人民政府对本镇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以及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退出的真实性、稳定性负直接责任,CD级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后务必2个月内搬迁入住并拆除原住房(除原住房为夹心户外);组织指导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帮扶工作队,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数据的采集和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完成年度贫困人口收入支出精准监测工作;逐村逐户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计划,引导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自主确定扶贫项目,抓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全面参与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报告项目计划和资金执行等情况,为贫困户提供资金、项目、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涉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等要求,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侵吞延压、挥霍浪费扶贫资金。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指导村两委班子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培育和推广扶贫脱贫先进典型;指导贫困村制定集体经济发展计划,因地制宜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逐年增长;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不断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优化村两委班子,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加强本土人才稳定回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加强镇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镇、村两级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  村级责任

第九条 村(社区)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承担包村主体责任,是脱贫攻坚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直接动员、组织、引导贫困群众支持、参与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每年要遍访贫困户。逐户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全面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制度。积极创新到户到人精准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实效。注重思想引导和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及时解决贫困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脱贫攻坚各类数据和情况的采集、统计、上报,并对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章 帮扶责任

    第十条  镇、村各级帮扶干部要精准掌握所帮扶镇村脱贫攻坚所有情况,做到精准识别、底数清楚、问题清楚,做到责任清楚、政策清楚、工作清楚。

第十一条 持续深化驻村帮扶,加强力量整合和调配优化工作,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对贫困村、帮扶责任人对贫困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织、指导、落实、监督职责,与村两委协调配合,每月要遍访辖区内的所有户,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识别、退出和建档立卡工作,指导制定并实施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指导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协助推动金融、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政策落实到村到户,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与基层组织共同对精准识别和贫困村退出、贫困户脱贫的真实性、稳定性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健全驻村帮扶工作队向所在镇党委述职评议制度,着力提高减贫成效和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3

第十二条  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1次电话沟通,每两月至少1次入户走访,做到入户五必看五必问一填写。即:看住房安全、看冰箱灶台、看房前屋后、看厕所圈舍、看衣柜床铺;问子女就学、问就医报销、问家庭收入、问就业意愿、问产业分红;规范填写扶贫手册。帮助帮扶对象做好清洁卫生;向帮扶户宣传、讲解精准扶贫政策;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并因户施策;定期收集帮扶户的困难及建议;积极帮助有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贫困户办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积极帮助贫困户子女落实教育补助;鼓励帮扶户树立自主脱贫意识,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动员有劳动力贫困户参加技术培训和就业培训;根据贫困户医疗、教育等实际困难发布需求信息。

第十三条 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等单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扶贫,支持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开展帮助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活动,通过资金、项目、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四条 镇党委、政府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脱贫攻坚成效与个人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捆绑挂钩。

第十五条 对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造成下列问题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未按时限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和整改工作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三)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四)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六)发生重大涉贫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赶水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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