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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角镇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角镇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党组织

    根据《綦江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綦委组〔201984)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石角镇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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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角镇村(社区)党组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

强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探索改革党员队伍宏观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这条主线,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推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优化管理、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目的,按照抓两头带中间、补短板强弱项的思路,通过改革党员队伍宏观管理,结合党员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党员分类式、精细化管理模式,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日常化、具体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调动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发挥模范作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党员教育管理高标准、严要求、管到位,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建设美丽新石角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精准分类

(一)划分对象类别。

村(社区)组织为基本单位,在遵循现有支部设置的基础上,将党员分为:“双带”型党员,高龄、体弱(重病)型党员,流动型党员和“后进”型党员4进行管理

(二)分类管理办法。

1.“双带”型党员。主要是指能够定期主动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学习党内相关方针、政策,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每月足额主动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带头示范、带动群众”的党员。各村(社区)党组织按照党组织年度计划、主题党日活动计划等及时召集“双带”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其出勤、学习、完成工作及示范带动等情况严格按照积分管理进行。

2.高龄、体弱(重病)型党员。主要是指辖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卧病(重病)在床、精神失常的党员征求党员本人意见、村(社区)党组织核实,并经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分类积分管理,但要严格按照党章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常态教育。

一是明确结对联系人。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确定村(社区)干部、村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小组长作为高龄、体弱(重病)型党员的结对联系人,帮助解决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畅通被联系党员与党支部沟通的渠道。联系人每两个月至少通过电话联系、慰问一次高龄、体弱(重病)型党员。联系人需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年高龄、体弱(重病)型党员的意见建议。

二是定期开展送学。结合党员实际,对帮扶人每个季度或半年开展送书、送学上门服务,将党内重要会议精神、党刊党报等学习资料送给年老体弱(重病)党员。

三是开展谈心慰问。党支部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谈心活动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为重点,力争为党员解决12个突出难题;结合重阳、春节等重要节日,党支部对高龄、体弱(重病)党员开展一次走访慰问工作。

3.流动型党员。主要是指在区外短期或长期外出流动的党员。各村(社区)党组织要以“四知四能”(即:知党员去向,能经常联系;知党员家庭近况,能经常关怀激励;知党员思想动态,能经常教育引导;知党员现实表现,能引导发挥作用加强流动党员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使每一名流动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

一是登记备案。党员外出前要主动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特别是涉及到因私因公出国(境)的党员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或停止党籍的相关手续。若党员外出地及联系方式等更换需第一时间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二是确定联系人。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方式确定村(社区)干部、村支部班子成员或党小组长作为流动党员的联系人。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支委会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同时,每半年寄出一份“学习礼包”。

三是寄出家书。各村(社区)党组织每年年初为流动党员寄出一封家书,一方面对村(社区)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年度重点工作的开展征集党员意见建议,另一方面,对流动党员提出做到“六个一”目标:即每季度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联系人汇报一次思想;七一、春节前后必须返乡参加一次党内活动;每半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党组织反馈一次学习、工作体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服务的事情;定期足额缴纳一次党费;每年底通过书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学习、工作、党员先锋作用发挥情况,以及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意见建议。党组织寄出家书的同时,需要明确告知流动党员的联系人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以及党组织全体党员名册。

四是关系转接。村(社区)党组织认真清理、核实党员的基本情况,凡市内流动党员在外有固定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单位所在地有党组织的;购房所在地有党组织的或户籍地已不在本辖区的党员,主动对接动员此类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迁出等相关工作,以便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针对市外流动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主动到流入地党组织正常化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同时流动党员需与流出地党组织继续保持经常联系,以便村(社区)党组织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是搭建平台。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建交流微信群、QQ群,畅通流动党员通过互联网交流学习、交换意见的平台。党组织推送学习强国、綦江微党建、綦江微发布、大美綦江APP等平台,鼓励流动党员讲“微党课”、分享“微体会”,将自己在外工作、学习和生活获得的经验、技术和市场信息等分享给其他党员,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可探索运用微信、支付宝平台收缴流动党员党费。

4.“后进”型党员。主要是指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和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不符合党员标准甚至是失联的党员。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询问亲友等方式,摸清“三不”党员和不接转组织关系、不履行党员义务、民主评议不符合党员和失联党员的基本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

二是规范处置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置。对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主要由客观原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由党员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党组织向党员工作过的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函询其表现,到纪检、公安机关了解其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办法,综合了解党员失联期间的表现后,本人能够正确认识失联问题,愿意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及时将其组织关系编入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谈话教育,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报各党统单位审批后,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针对所辖党员,凡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2.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4.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5.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6.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二)设置项目分值。按照党员教育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应设置积分项目和分值标准,具体可分为基本要求、组织任务、日常表现、自主评分、奖惩情况等5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基本要求、组织任务”作为基本分值,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必须参与的工作得分,如未完成,则按相应次数及标准进行减分,直到对应分项值扣除清零;“日常表现、奖惩情况”则应根据党员立足自身岗位,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实际进行加减分。同时,各党组织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党员类别、岗位职责、作用发挥等特点,5个部分涉及的项目及分值进行调整优化,做到因地制宜,确保灵活多样(具体参照附件1-4)。

(三)建立积分档案。建立党员积分档案,探索积分上墙工作机制,从每年的11日起到1231日止,参照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考标准(附件1-2),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支部书记会议对标对表对所辖党员的表现进行打分,每完成或达到一项指标在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登记表上记上相应分值(附件4),以此类推。党员加减分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公示,同时,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在党员大会上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党员对扣分情况进行说明,可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全程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季度“星级党员”评比工作,设置相应积分项目和分值标准,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以及职工代表会等方式,让党员推、群众评,促使广大群众参与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中,不断推动党员作用持续发挥。

(四)开展民主评议。把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作为年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日常化、具体化要求。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要将本年度积分管理加减分情况,特别是减分原因作为个人自评重要内容;在党员互评环节,重点围绕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组织党员开展民主测评。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中组织评定的直接依据,与党员评先评优挂钩。原则上党员年度积分平均分分为:90分及以上,89—80分,79—60分,60分以下四个等次,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支委成员(村、社区班子成员中的党员)评为好的比例,避免过于集中。对党员年度积分平均分90分及以上的,按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从高到低,综合研判,择优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党员年度积分平均分60分以下的,作为年度不合格评定等次,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党支部要有效区分各类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组织处理。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原则上不应评为好或优秀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党员分类积分管理,探索推进党员分类精细管理模式,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要抓手。各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迅速推动以及总结提升,进一步强化工作意识和纪律意识,对各党支部书记要把工作讲清楚、要求讲明白,不能搞大而化之,可有可无。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村(社区)“星级书记”“星级党组织”评定的重要参考。同时,各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划分党员类别,确保此项工作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开展。

(二)做到融合结合。各党组织要将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内容,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各党组织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依托党员带头人、志愿服务队等有效载体,探索将自身重点任务、文化特色及党员群众需求融入到分类积分管理目标任务中,提升党员群众的参与度,不断将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引向深入。

(三)确保严格公正。各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据《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考标准》(附件1-2),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党员积分档案,做好积分项目评分及加减分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归档,确保结果有据可依。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坚持公平正义,敢于直面矛盾,不要记“乱账”,不能记“黑账”。同时,要按月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綦江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綦委组﹝201822号)要求,统筹用好各项党建工作经费,确保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有保障,各党组织要做好党员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专项经费的统筹使用力度,确保精准到位

(五)鼓励探索创新。各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坚持基层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清晰明了,做到简便易行,不搞层层报备,杜绝痕迹主义。要抓两头、带中间,切实把好“方向关”,收紧“考核关”,不断鼓励党支部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有用有效的教育管理新模式。各党组织对对象划分、项目分值、积分管理等环节可大胆探索,大胆突破,制定出符合本支部的分类、项目以及积分方案,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推动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六)确保提质增效。各党组织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将目的意义、方式方法、标准要求、结果运用向每位党员讲清楚、说明白。各党组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方案应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经支委会讨论完善,并达成统一意见后,报支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要强化工作指导,镇党委将通过随机走访、定点调研等方式对各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指导,各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主观能动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提质增效。

本实施方案从即日起在全镇各村(社区)党组织中试行推广。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将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党支部。

附件:1.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农村党员)

2.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社区党员)

3.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评分表

4.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汇总表

        5.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管理及联系帮扶台账


附件3

綦江区石角镇党员分类积分管理评分表

XXXX年度)

单位:

姓名

 

性别

 

(照片)

年龄

 

入党时间

 

所属党支部

 

党员类别

 

家庭住址

日常纪实

月份

加分/扣分详细情况(明确扣分项)

基本要求

27分)

组织任务(30分)

日常表现 (28分)

自主评分   (10分)

奖惩情况     (5分)

小计

1

 

2

 

3

 

4

 

5

 

6

 

7

日常纪实 

月份

加分/扣分详细情况(明确扣分项)

基本要求

30分)

组织任务(30分)

日常表现 (25分)

自主评分   (10分)

奖惩情况     (5分)

小计

8

 

9

 

10

 

11

 

12

 

年度平均分

党支部

总体评价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总支部

审查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党总支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綦江区石角镇党员积分管理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党组织名称

党员人数

较好

一般

备注

90分及以上人数

89—80分人数

79—60人数

60分以下人数

 

 

 

 

 

 

 

 

 

 

 

 

 

 

 

 

 

 

 

 

 

 

 

 

 

 

 

 

 

 

 

 

 

 

 

 

 

 

 

 

 

 

 

 

 

 

 

 

 

 

 

 

 

 

 

 

 

 

 

 

 

 

 

 

 

 

 

 

 

 

 

 

 

 

 

 

 

 

 

 

 

 

 

 

 

 

 

 

 

 

 

 

 

 

 

 

备注:此表须在每年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公示后15日内报镇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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