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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綦江府告〔202029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綦江区境内(万盛经开区除外)包括以下铁路区段:

川黔线K56+000MK131+228M

三万线K11+105MK21+500M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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