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2.2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3 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5 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6.2社会救助.................................
7.6医疗卫生保障...............................
8.2培训...................................
10 奖惩与责任................................
10.1奖励.................................
11 附录.....................................
11.1术语解释..............................
11.3预防、预警流程图.......................
11.4基本响应程序框架图...........................
11.5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分工图...............
11.6突发事故灾难处置主责部门........................
11.7区级物资装备台账............................
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灾难,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规范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重庆市綦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故灾难处置的主责部门,应依据本预案编制完善行业领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用于指导具体类别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坚持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常态灾难防范和非常态应急救援相统一,从减少事故损失向减轻事故风险转变,从根源上防范事故灾难发生。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整合各部门、各街镇应急资源,强化与市级有关部门、驻区部队、各驻区单位以及周边省区市联防联控,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主管行业分类、各街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常态下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强调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落实各级各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各行业、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建立健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建立专兼结合应急救援体系,搭建应急联动平台,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
突发事故灾难风险存在于各行业、各领域,风险状况复杂,致灾因素点多面广。綦江区突发事故灾难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适用范围:綦江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故灾难类型 | ||
行业 |
现状 |
危险性分析及事故类型 |
工业企业 生产安全事故 |
全区规上工业企业共计218家(包含17家国有企业),企业主要涉及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加工等行业。 |
全区工业企业数量较大,集中扎堆、相互影响,且涉危险性物品、有限空间等企业数量较大,企业管控不到位,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群死群伤;城郊结合部工业企业因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不达要求,存在发生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灼烫事故等风险;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养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设备欠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危险化学品 事故 |
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共计57家,其中加油站52家,危化品使用企业4家,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1家。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全区加油站数量极多,分布在各街镇和村(社区),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主要分布在古南街道、安稳镇和三角镇,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甲醇、乙炔、丙烷等,需重点防范其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急性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
烟花爆竹 事故 |
全区无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经营销售单位共计417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公司1家,常年零售单位230家,临时零售单位186家。 |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部分批发经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进行非法储存、经营活动,易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使用私家车等非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和私下到禁放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大了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概率。 |
民爆物品行业安全事故 |
全区民爆物品企业共计3家,其中民爆物品生产企业1家,民爆物品储存企业1家,民爆物品销售企业1家。 |
全区涉及生产销售的民爆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类火工品为主,民爆物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属性,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重大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爆炸、燃烧、火灾等事故。 |
非煤矿山 事故 |
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共计32家,其中天然气企业1家,砂岩矿企业5家,页岩矿企业13家,石灰岩矿企业12家,地下方解石企业1家。 |
雨季汛期,矿山发生地质灾害从而导致风险事故;矿山开采及附属加工系统,易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爆破作业易发生飞石伤人事故。 |
燃气安全 事故 |
全区在运行燃气管道总长1352.422千米,庭院管网长约300千米,燃气用户数233970户,其中居民用户数230000户,商业用户数3720户,工业用户数40户,CNG用户数210户。 |
燃气供应管网设备陈旧、老化,受市政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环境、腐蚀等影响,管网交错重叠、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日常管理维护不及时,工作人员误操作,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管道爆裂、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
供电事故 |
全区电力设施设备繁多,输电管线密集,分布点多面广。 |
滑坡隐患对电力管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较为严重威胁;部分老城区设备运行年限较长,电力设施高负荷运转,线路老化;供电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受气候环境影响,易发生电力和用电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线路引起的火灾、大面积停电等,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
建筑施工 安全事故 |
全区在建项目共计120个,其中房屋项目99个,市政项目7个,工业厂房项目7个,小低项目2个,其他项目5个。 |
建筑施工环境复杂,建筑材料、物品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设备多;支护结构、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施工用电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完善,易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 |
道路交通 事故 |
全区道路共计128条,其中主干路15条,总里程68470米;次干路73条,总里程53631米;支路40条,总里程9540米。 |
道路运输中,长途客运和旅游包车管理不到位,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规划不合理,进入人流密集区域,发生意外时后果严重;夏季暴雨、冬季霜雪等自然灾害引起道路中断或湿滑,可能引起严重交通事故;桥梁超负荷运行,超出桥梁承重能力,对桥梁结构造成损害,存在发生桥梁坍塌、倒塌风险。 |
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 |
全区特种设备共计6074台,其中在用5115台(在用锅炉46台,在用压力容器1028台,在用电梯2976台,在用起重机械779台,场(厂)内机动车辆278台,大型游乐设施8台);停用881台;2021年新注册534台;2021年注销221台(含报废、拆除)。压力管道总长23468米,在用23025米,停用442.5米,新增358米。 |
锅炉、压力容器因操作不当或安全措施不足等导致爆炸事故,造成群体伤害;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公共服务特种设备因老化、管理缺失或检维修不到位等发生事故,造成群体伤亡;特种设备未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超限、超量使用导致设备故障发生事故。 |
市政设施(供水、排水、化粪池)安全事故 |
全区地下排水管网包含雨水管道310790.492米,污水管道246281.519米,合流管道22972.125米;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通惠街道、新盛街道共计单体楼化粪池979口,环卫直管公厕化粪池57口,城区直管公厕58座。 |
供水管网年久陈旧、超期使用,受管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灾难、腐蚀等影响;排水管道沼气不易排出,老旧城区管道易淤积、堵塞,排水设施不完善、数量不够,日常维护不及时;化粪池作为典型受限空间,在进行清掏、维修作业时,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存在因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发生爆炸和结构设施破损发生垮塌的可能性。 |
公众密集场所安全事故 |
全区人员密集场所较多,共有火车站4座、长途汽车站1座、客运中心1座,有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大型商业综合体4个(万达、爱琴海、名扬、凯旋名城),医院58家,学校99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371家。 |
公众聚集场所环境复杂,设备设施分散、陈旧;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电气设备多、电力负荷大、绝缘材料易老化;地下场所布局紧密;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安全管理不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不完善。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拥挤、踩踏、火灾、窒息、淹溺等事故。 |
环境污染和 生态破坏事故 |
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共计55家,其中重大环境污染风险企业4家,较大环境污染风险企业4家,一般环境污染企业42家,暂未定级企业5家。全区饮用水源地共计74处,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72处。 |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重金属、危化品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是作为废弃物处置企业、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作业过程中均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长时间超量、超标作业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伤害。 |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綦江区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突发事件分预案,本预案为4个分预案之一。应急预案体系如下图所示:
区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所示:
綦江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事故灾难指挥部”)为区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分指挥部。
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
常务副总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区委常委和各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林业局、区人武部、武警綦江中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区委、区行政学院、綦江通发办、国网重庆綦江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研究确定处置全区事故灾难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总结全区年度事故灾难处置工作;指导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警、预防等重要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在发生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区事故灾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区事故灾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处置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及有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抢救、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整合全区现有事故灾难信息预警资源,建立全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
事故灾难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有关区级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担任,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区专项应急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各类具体事故灾难牵头处置部门,承担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其组成和职责等由各专项应急预案具体规定。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应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灾害现场最高指挥决策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公众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构与现场指挥部要求设立。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决策会商;协调调动应急资源;组织制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受影响群众安置工作;按照授权组织发布事件信息等。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统一规范、上下衔接、灵活高效的现场指挥编组,明确工作组设置及负责人。一般可选择设置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等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街镇、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完善相应组织网络,加强本区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组建各类处置事故灾难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提高本区域综合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街镇、管委会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完善预案体系,组织、指挥开展应急宣传、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处置,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培训、训练、演练。业务上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指导。
村(社区)应明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镇做好突发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3监测预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方针,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各部门和单位、各街镇、管委会根据突发事故灾难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网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故灾难进行全天候监测,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实施动态监测,加强监测信息交流。
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及各部门、各街镇、管委会定期调查和分析研究本系统、本辖区、本单位存在影响安全的重点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并掌握隐患问题,如有重要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根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故灾难(Ⅳ级)、较大事故灾难(Ⅲ级)、重大事故灾难(Ⅱ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故灾难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Ⅳ级、Ⅲ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统一发布,并立即报市应急局备案;
(2)Ⅱ级、Ⅰ级预警信息,由市、国家按有关规定发布;
(3)突发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发布,并充分发挥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组织人员逐一通知;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公告方式;
(4)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1)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等有报警的义务,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对各类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区级各部门、各街镇、有关单位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有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灾难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现场情况;
(3)经区政府批准,通过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类媒体有无偿发布预警信息的义务,并应大力宣传防止、减轻突发事故灾难危害的常识。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故灾难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事故灾难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主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及各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及个人均为突发事故灾难信息报告主体,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信息。同时,区应急局应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报警、122交通事故报警、120急救报警网络,完善信息(预警)联动报告制度。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及时向属地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2)各部门、各街镇在第一时间将掌握的信息向有关专项指挥部、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3)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区政府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故灾难信息。
(1)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应同时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应急局;
(2)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及各部门、各街镇报告信息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并续报;
(3)如遇特殊、重大情况,可越级报告;
(4)信息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及时迅速,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谎报。
(1)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种类、初步原因与判断等情况;
(2)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后续应急措施等;
(4)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2.5 对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故灾难,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指导下,由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区宣传、网信等部门共同组织参与,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故灾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当突发事故灾难超出控制能力时,及时报请市级有关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有关工作,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所在街镇、管委会、村(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第一责任,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30分钟内组织应急处置队伍,立即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要组织群众自救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等。
区应急局、有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事件先期处置的全程跟踪,并协调应急资源及时到位。
按照突发事故灾难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事故(Ⅳ)、较大事故(Ⅲ)、重大事故(Ⅱ)、特大事故(Ⅰ)四级。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Ⅱ级响应(重大突发事故灾难)、Ⅲ级响应(较大突发事故灾难)、Ⅳ级(一般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类型及等级,对事故灾难及其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按照响应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灾难时,由事故处置主责部门牵头处置,区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并协调调集物资装备,保障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灾难时,由区级有关指挥部统一指挥救援;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时,由区级有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救援工作,待市级有关指挥部入驻后移交指挥权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行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部门应急预案、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立即启动有关预案全力进行先期处置,立即向市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请求支援;影响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有关地区政府。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事故灾难时,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启动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镇启动本级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属地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事故灾难指挥部报告,区事故灾难指挥部视情况派驻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工作。
发生较大突发事故灾难时,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各专项指挥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镇启动本级预案,负责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减少损失。
属地街镇、各专项指挥部应立即向区事故灾难指挥部报告,区事故灾难指挥部协调有关救援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救援,监督、指导现场指挥部处置。
(1)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街镇立即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
(2)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将指挥部名称、设置地点、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方式等事项向处置突发事故灾难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3)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查看事故发生地现场;听取属地街镇及事发单位情况报告;必要时咨询专家意见建议;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5)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及时请求扩大应急响应;
(6)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灾难时,区级有关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待市级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
较大、一般突发事故灾难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清除后,由有关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国家、市级有关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转入后期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区政府有关部门、属地街镇、管委会、事发单位继续开展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后续工作。
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部门、各街镇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统一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
(1)按照突发事故灾难种类及造成社会后果,属地街镇、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2)属地街镇、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事故灾难发生地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发生;
(3)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4)属地街镇、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建立健全与区情实际相适应的事故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比例。
(1)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街镇,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2)受灾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未得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申请,司法部门给予必要法律援助;
(3)依托区慈善会、区红十字会等机构,依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
(4)由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突发事故灾难心理咨询专家库,必要时开展心理咨询救助;
(5)督促保险机构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开展理赔工作。
(1)重视行业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业保险工作;
(2)重视社会保险在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强制高危行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大力推进各专业应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事故灾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对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事故处置主责部门协同属地街镇对事故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政府;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并按要求报市政府。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由区政府配合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做好评估调查和总结工作。
突发事故灾难调查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1)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基本情况和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
(2)突发事故灾难调查组组成情况;
(3)突发事故灾难调查经过;
(4)突发事故灾难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突发事故灾难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突发事故灾难性质;
(7)突发事故灾难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突发事故灾难主要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需采取措施的建议;
(9)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各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应急救援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区应急局。
依托区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区公安指挥中心通信指挥系统、人防指挥系统、数字城市管理系统以及驻区部队、社会通信等资源,借助移动电话、卫星电话、集群呼叫电话、高频无线对讲平台等多种方式交叉互补,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加强应急、公安、消防、医疗、规资、环保、城管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驻区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抢险救援后备力量,积极组建、动员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准备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所需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类型、数量、分布、功能、性能和状态。
各部门、单位,每年定期向区应急局报告应急队伍建设、装备配置等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区应急局备案。
(1)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强应急资金监督管理,实行跟踪监控和内部审计,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物资供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筹集;
(4)加强对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5)应急物资及资金,由区应急局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拨和动用,保障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由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现场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道路交通顺畅,区交通局负责应急所需运输车辆调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恢复被毁坏道路、交通干线及有关市政设施。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救护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不同需要组织救护。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应急治安保障,拟制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属地街镇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建立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组应适时开展对突发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技术,发生机理、规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现有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升预警化解、应急处置、善后工作能力。
区应急局制定突发事故灾难宣传教育计划,有关部门编制市民应急知识手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危机预防宣传,增强全民危机意识,提高应急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育部门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科普教育。
区级各部门、各街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义务组织本单位、本地区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宣传教育。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村(社区)、社会单位根据预案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专业队伍和居民群众开展有关知识,尤其是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镇、村(社区)、社会单位根据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针对易发生事故灾难行业领域,应有针对性每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和备案,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有关部门、街镇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危急关头,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抢救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故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10.2惩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行政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误报事故情况,延误处置工作的;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违抗或不认真执行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拒绝提供应急物资的;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应急处理、应急救援或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
序号 |
名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023—48662959 |
|
2 |
区人武部 |
023—87263600 |
|
3 |
区委宣传部 |
023—48662437 |
|
4 |
区委网信办 |
023—87260719 |
|
5 |
区发展改革委 |
023—48662278 |
|
6 |
区教委 |
023—85880808 |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023—48662295 |
|
8 |
区公安局 |
023—85883000 |
|
9 |
区民政局 |
023—48662984 |
|
10 |
区财政局 |
023—48662397 |
|
11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023—85890000 |
|
12 |
区生态环境局 |
023—48662014 |
|
13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023—48678575 |
|
14 |
区城市管理局 |
023—48652186 |
|
15 |
区交通局 |
023—85886000 |
|
16 |
区水利局 |
023—48612224 |
|
17 |
区农业农村委 |
023—85880543 |
|
18 |
区商务委 |
023—61280386 |
|
19 |
区文化旅游委 |
023—48678208 |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023—85895000 |
|
21 |
区应急局 |
023—61271258 |
|
22 |
区国资委 |
023—81713210 |
|
23 |
区气象局 |
023—48665383 |
|
24 |
区融媒体中心 |
023—87265530 |
|
25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023—81710119 |
|
26 |
武警綦江中队 |
023—87263600 |
|
27 |
古南街道 |
023—48658700 |
|
28 |
文龙街道 |
023—85880300 |
|
29 |
三江街道 |
023—48208222 |
|
30 |
新盛街道 |
023—61288500 |
|
31 |
通惠街道 |
023—48882700 |
|
32 |
石角镇 |
023—48250001 |
|
33 |
东溪镇 |
023—48752001 |
|
34 |
赶水镇 |
023—48772223 |
|
35 |
丁山镇 |
023—48757001 |
|
36 |
安稳镇 |
023—48826281 |
|
37 |
扶欢镇 |
023—61270008 |
|
38 |
永城镇 |
023—48489098 |
|
39 |
中峰镇 |
023—48469760 |
|
40 |
打通镇 |
023—48700488 |
|
41 |
石壕镇 |
023—48740007 |
|
42 |
永新镇 |
023—48460049 |
|
43 |
三角镇 |
023—48400009 |
|
44 |
隆盛镇 |
023—48480003 |
|
45 |
郭扶镇 |
023—48430002 |
|
46 |
篆塘镇 |
023—48229000 |
|
47 |
横山镇 |
023—48406451 |
|
说明:(1)突发较大事故灾难时,视情况请求市应急局或有关指挥部支援;
(2)重大以上事件,区政府配合市级处置机构工作;
(3)根据情况,可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事 故 灾 难 |
分 类 |
行业主管部门 |
突发道路交通安全事件 |
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 |
铁路事件 |
区交通局 |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 |
区交通局 | |
驾校突发事件 |
区交通局 | |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突发危化品安全事件 |
区应急局 | |
突发工贸生产安全事故 |
区应急局 | |
突发非煤矿山事故 |
区应急局 | |
突发烟花爆竹事故 |
区应急局 | |
突发成品油经营储存事件 |
区经济信息委 | |
民爆器材安全事件 |
区经济信息委 | |
液化气安全事件 |
区经济信息委 | |
突发建筑安全事件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突发人防工事事件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防办) | |
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件 |
区公安局 | |
突发旅游安全事件 |
区文化旅游委 | |
学校突发事件 |
区教委 |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区经济信息委 | |
燃气供应安全事件 |
区经济信息委 | |
供水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市政排水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市政道路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市政堡坎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化粪池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城市桥梁隧道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市政设施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环卫设施事件 |
区城市管理局 | |
突发特种设备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 | |
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物资装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48平方米指挥帐篷 |
顶 |
1 |
|
2 |
折叠指挥桌 |
张 |
8 |
|
3 |
折叠椅 |
把 |
12 |
|
4 |
便携式发电机 |
台 |
1 |
|
5 |
便携式LED防爆移动照明 |
台 |
1 |
|
6 |
帐篷灯 |
个 |
1 |
|
7 |
摄录望远镜 |
个 |
1 |
|
8 |
便携一体机 |
台 |
1 |
|
9 |
移动音箱 |
个 |
1 |
|
10 |
便携投影仪 |
台 |
1 |
|
11 |
器材箱 |
个 |
2 |
|
12 |
防爆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
13 |
激光笔 |
支 |
1 |
|
14 |
喊话器 |
个 |
1 |
|
15 |
录音笔 |
支 |
1 |
|
16 |
抢险救援头盔 |
顶 |
5 |
|
17 |
防爆强光手电筒 |
支 |
5 |
|
18 |
防毒全面罩 |
个 |
5 |
|
19 |
多功能救生衣 |
套 |
5 |
|
20 |
水域救援头盔 |
顶 |
5 |
|
21 |
腰挂式抛绳包 |
个 |
5 |
|
22 |
空气呼吸器 |
个 |
4 |
|
23 |
水上救援飞翼 |
艘 |
1 |
|
24 |
全量程气体检测仪 |
个 |
1 |
|
25 |
北斗卫星电话 |
台 |
2 |
|
26 |
防爆数字对讲机 |
个 |
10 |
|
27 |
智能眼镜 |
副 |
1 |
|
28 |
智能头盔 |
顶 |
1 |
|
29 |
应急指挥桌面终端 |
套 |
1 |
|
30 |
75寸1080P视频高清触控大屏 |
台 |
1 |
|
31 |
无人机 |
台 |
2 |
|
32 |
救灾帐篷 |
顶 |
286 |
|
33 |
冬棉被 |
床 |
2116 |
|
34 |
夏棉被 |
床 |
1846 |
|
35 |
棉大衣 |
件 |
665 |
|
36 |
彩条布 |
平方米 |
2400 |
|
37 |
零星衣物 |
件 |
745 |
|
38 |
折叠床 |
张 |
195 |
|
39 |
雨衣 |
件 |
19 |
|
40 |
床上三件套 |
套 |
276 |
|
41 |
睡袋 |
个 |
250 |
|
42 |
应急灯 |
个 |
60 |
|
43 |
迷彩服 |
件 |
200 |
|
44 |
毛巾被 |
件 |
500 |
|
45 |
高扬程水泵 |
台 |
3 |
|
46 |
油锯 |
把 |
18 |
|
47 |
便携式消防水泵 |
台 |
5 |
|
48 |
配套水带 |
米 |
4220 |
|
49 |
移动水池 |
个 |
7 |
|
50 |
火场照明设备 |
套 |
2 |
|
51 |
台式水泵 |
台 |
1 |
|
52 |
单兵帐篷 |
套 |
20 |
|
53 |
背包防潮睡垫充气床 |
个 |
20 |
|
54 |
攀登绳 |
条 |
5 |
|
55 |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
个 |
- |
|
56 |
军用消防铲 |
把 |
15 |
|
57 |
多功能水壶 |
个 |
50 |
|
58 |
头灯 |
个 |
290 |
|
59 |
望远镜 |
个 |
1 |
|
60 |
点火器 |
个 |
4 |
|
61 |
铁制弯直砍刀 |
把 |
20 |
|
62 |
铁扫把 |
把 |
30 |
|
63 |
斧头 |
把 |
40 |
|
64 |
雷达生命探测仪 |
台 |
1 |
|
65 |
水下声呐探测仪 |
台 |
1 |
|
66 |
浮力马夹带绳包 |
件 |
20 |
|
67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20 |
|
68 |
救援绳索 |
套 |
5 |
|
69 |
水下潜水救援装备 |
套 |
3 |
|
70 |
救生抛投器 |
个 |
26 |
|
71 |
4.2米橡皮艇及30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5 |
|
72 |
3.8米橡皮艇及15匹马力舷外机 |
套 |
26 |
|
73 |
船用拖车 |
辆 |
5 |
|
74 |
编织袋 |
个 |
1000 |
|
75 |
土工布 |
卷 |
8 |
|
76 |
钢丝笼 |
捆 |
2 |
|
77 |
救生衣 |
件 |
600 |
|
78 |
救生圈 |
个 |
500 |
|
79 |
充气救援担架 |
个 |
6 |
|
80 |
气动抛投器 |
个 |
3 |
|
81 |
发电机 |
台 |
11 |
|
82 |
深井潜水泵 |
台 |
3 |
|
83 |
照明灯 |
套 |
6 |
|
84 |
扩音喇叭 |
套 |
3 |
|
85 |
安全帽 |
个 |
30 |
|
86 |
自吸泵 |
台 |
6 |
|
87 |
离心泵 |
台 |
5 |
|
88 |
抽水机 |
台 |
25 |
|
89 |
储水袋 |
个 |
14 |
|
90 |
工程机械装备 |
台(套) |
242 |
|
91 |
履带式挖掘机 |
台 |
150 |
|
92 |
轮式挖掘机 |
台 |
20 |
|
93 |
装载机 |
台 |
18 |
|
94 |
特种设备拖车 |
台 |
13 |
|
95 |
吊车 |
台 |
15 |
|
96 |
推土机 |
台 |
2 |
|
97 |
抓渣车 |
辆 |
2 |
|
98 |
抽排水洒水车 |
辆 |
1 |
|
99 |
发电抽排水车 |
辆 |
1 |
|
100 |
升降机 |
台 |
2 |
|
101 |
抽污泥泵 |
台 |
2 |
|
102 |
高压冲洗消防泵 |
台 |
2 |
|
103 |
高压冲洗坦龙 |
台 |
1 |
|
104 |
管道机器人 |
套 |
1 |
|
105 |
清淤抓渣机 |
台 |
2 |
|
106 |
便携式抽水泵 |
台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