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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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綦江府发〔2015〕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作用,立足我区发展战略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快建设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主要目标。

——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力争到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区域生产总值)达到4%,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2000元/人。

——政策性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政策性保险品种和服务对象持续增加,全区农业保险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占比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及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服务不断完善,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比重明显提升。保险成为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保险资金运用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通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效利用保险资金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三)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服务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科技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特别支持高新科技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促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探索建立保险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优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模式和推进机制,重点引进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四)推动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研究保险资金风险偏好,探索其直接投资承接机制与交易模式,引导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市内法人保险机构为突破口,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园区发展基金等合作,发起设立以保险资金为优先级资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汽摩整车及零部件制造、铝铜材料深加工、现代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等产业,参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三、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社会和谐

(五)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进强制性保险,并实现全覆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鼓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研究符合区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框架,通过财政出资购买的方式为公众提供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巨灾风险保障。

(六)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责任保险,不断提高公众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快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火灾公众责任、校方责任、旅行社责任、承运人责任等责任保险规范发展。各职能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以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发展责任保险,通过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统筹推进政策性保险,创新支小惠农方式

(七)统一管理政策性保险。加快研究出台政策性保险管理办法,对政策性保险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统一管理政策性保险项目,积极对接中央财政及市级财政有补助或有政策支持的政策性保险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并进行公示。统一配套政策性保险补助政策,分类规范政策性保险的保费标准、费率、赔付标准等保险要素,制定标准化的政策性保险条款,统筹财政补助政策。统一开发、推广政策性保险产品,规范政策性保险产品的开发、承保保险公司的选择、推广主体责任和推广原则、销售理赔、审计督查、信访投诉、政策调整等流程。全区基本建成以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项目为主、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辅的政策性保险体系。

(八)拓展政策性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政策性保险产品。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农作物、农机、主要畜产品、重要“菜篮子”品种、农业基础设施、农房和森林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将保险纳入扶贫、救助等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启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逐步扩大覆盖面。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强化信息披露,逐步实现政策性保险承保、理赔等信息在公共网站上公示,充分发挥投保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快政策性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区政策性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全区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研究政策性保险重大问题。加快政策性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布局,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政策性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以保险公司为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街镇派驻政策性保险业务代表,具体负责政策性保险推广工作;发展政策性保险“协保员”,委托办理推广、销售、理赔等具体业务。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保险业发展速度

(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区要将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促进本地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区金融办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地税局等共同参与,建立合力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金融、信访、工商与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保险投诉、纠纷协调处置机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途径,建立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区金融办会同区督查室及时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和汇总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十一)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市内外保险公司在綦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綦保险机构在街镇设立营销部,拓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服务,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主动运用保险机制改进公共服务,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开展保险知识“进街镇、进社区、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十二)政策支持完善区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政策性保险发展,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及政策性保险超赔补偿机制。对保险资金投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适时开展政府购买、财政补贴等方式拓宽小额扶贫保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健康保险、农业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有关税收政策。加强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

 

附件:綦江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綦江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要求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进度要求

1

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区金融办

区财政局

按进度推进

统一管理政策性保险,加快研究制定政策性保险管理办法,建立区政策性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政策性保险重大问题。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涉及政策性保险的职能部门

2015年底前完成政策性保险管理办法。2017年底前全区基本建成以中央和市级财政补助项目为主、区级财政补贴项目为辅的政策性保险体系。

积极发挥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保险知识“进街镇、进社区、进单位”主题宣传活动。

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新闻办、区广播电视台、綦江日报社等部门和各街镇

持续开展

加强金融、信访、工商与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保险消费者维权投诉转接机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等途径,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区信访办、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等

持续推进

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科技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特别支持高新科技型,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区财政局、区经信委

2016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1

探索建立保险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及其资产管理公司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区金融办

区经信委、区财政局

探索推进

2

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数据共享。

区金融办牵头,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主办

 

2015年底前启动。

3

积极拓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扶贫保险及借款人意外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将保险纳入扶贫、救助等扶持政策体系,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

区民政局、

区救灾办

区扶贫办

按进度推进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区财政局、区农委、区金融办

2016年启动

4

探索推进政府向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购买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持续推进。

完善区财政对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政策性保险大灾风险分散及政策性保险超赔补偿机制。

区金融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救灾办等

2015年底前启动。

5

鼓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持续推进。

6

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农作物、农机、主要畜产品、重要“菜篮子”品种、农业基础设施、农房和森林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区农委

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金融办

2016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启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面。

2015年年底前启动。

7

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我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园区发展基金等合作,发起设立以保险资金为优先级资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汽摩整车及零部件制造、铝铜材料深加工、现代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等产业。

区经信委

区发改委、区金融办

探索推进。

8

研究保险资金风险偏好,探索其直接投资承接机制与交易模式,引导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我区基础设施、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建设项目。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住房保障局、区金融办

探索推进。

9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保险试点。

区食药监分局

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

2016年启动。

10

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火灾公众责任、校方责任、旅行社责任、承运人责任等责任保险规范发展。

区食药监分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区教委、区旅游局、区交委

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

持续推进。

11

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区卫计委

区金融办、区政府法制办

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100%。

12

落实国家及市级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

区地税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

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13

加强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

区国土房管局

区民政局

按进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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