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
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6〕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綦江区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綦江区住宅项目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这一国家战略,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5〕1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綦江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建设管理,确保全区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即为满足小区居民的健身需求而配套建设的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门球场、足球场、游泳池、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健身路径和儿童游戏场等,但不含小区内幼儿园、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将体育设施设于室内时,其净空高度、采光通风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体育设施建设规范要求)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5平方米的标准,并形成住宅小区体育资源配置较为合理、体育设施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为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二、规划建设要求
(一)新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本《意见》标准,规划建设相应的配套体育设施。做到配套体育设施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核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区国土房管局在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前要查验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等相关单位的综合竣工核查合格证明。
(二)凡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建设且配套体育设施未达标的住宅小区,一律由开发商依法补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建设且配套体育设施未达标的住宅小区,由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投资建设小型体育场馆或简易健身场所予以完善。
三、管理要求
(一)住宅小区体育设施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负责管理。其维护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费用在物业管理费或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住宅小区物管单位要建立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使用告示牌,确保使用安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挪用、改变住宅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或规划体育用地。若有违反,住宅小区业主有权向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等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恢复住宅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原貌。拒不整改的,由区文化委牵头,联合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应当常年向小区业主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开放所需的相关费用,如属于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不属于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由业主按市场原则确定。收费体育设施项目应当对住宅小区内的中小学生、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人进行免费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把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建立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文化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体育设施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住宅小区配套体育设施在建设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及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区发改委:负责住宅小区内体育场地设施收费服务项目的监督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经费的保障和监管使用。
区城乡建委:负责住宅小区项目配建体育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查并核实是否符合规划局审批的项目建设要求;督促开发商对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规划建设的体育配套设施未达标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依法补建,并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监督开发企业按标准落实住宅小区体育设施用地,监督物管公司管好用好住宅小区体育设施。
区规划局:负责住宅小区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未按设计规划方案建设小区配套体育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设计验收。同时负责对2011年1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建设且配套体育设施未达标住宅小区补建工作的规划指导。
区文化委:负责全区住宅小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协调工作,充分发挥住宅小区体育场地设施在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对住宅小区项目配建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抽查,并将结果报区政府作为各部门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营造氛围。新闻单位和有关媒体要广泛宣传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的良好氛围。深入发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参与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形成共驻共建意识和合理使用、资源共享的体育设施建设管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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