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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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綦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7〕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綦江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量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底线,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彻底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升级改造老旧装置和落后工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强化规划布局和准入“禁限控”管理。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7月)。各街镇、园城,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各街镇、园城,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阶段(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各街镇、园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升整治效果。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街镇、园城,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车站、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其中,区安监局牵头负责氧气充装及氧气乙炔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及票据式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领域,区交委牵头负责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车站、码头等领域,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化学品废弃处置等环节,区经信委牵头负责华强投资公司、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城镇燃气、新型燃料、天然气管道等领域,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石油管道等领域,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石油液化气、醇基燃料等领域,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录入全市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地区及各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对其储存量、使用量、经营量、运输企业运量和废弃处置量进行登记和统计。督促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风险标准评估。(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科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罐区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全面开展成品油、液氨、石油液化气、硫酸、天然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工程。

在原确定重庆华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綦江区宏图燃气具有限公司赵家坪液化气充装站搬迁和关闭重庆市綦江燎原燃气具有限公司充装站基础上,用足用够相关政策,加大服务、扶持、推动力度,尽早完成搬迁任务。(区经信委、区商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及附属装备审验工作,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推广定量装车系统,完善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区交委牵头,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六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方案,在常态拥堵、事故多发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限行措施,并严格落实定时、定线运输规定。(区交委牵头,区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突出重点,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杜绝新增隐患。加快完成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与市系统衔接工作。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按照《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职责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5〕5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区安监局、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9.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把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监管的部门列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0.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1.加强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强化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公安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专门增加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板块,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应急卸载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市、区涉及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衔接,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设施,加强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牵头,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交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广泛征求城乡建委、发改委、国土房管局、经信委、消防支队、环保局、海事处、卫计委、安监局、交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实行联合审批。严格执行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和禁止、限制、控制高毒性、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城乡建委、区质监局、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6.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施行3年以上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开展执行效果评估,改善执行效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通过网站、新闻媒体、会议等多种形式,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传达、贯彻、汇编成册下发到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企业每年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自查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储存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区经信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推进科技强安。推动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要求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科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引导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努力培育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三部曲”方式,加强对行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执法检查,完善检查标准,探索推广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曝光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1.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事故一律实行既追究企业的责任,又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镇(园城)责任的“一案双查”制度,推动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属地街镇(园城)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重庆”等网站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市、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3.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规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规模和风险程度等情况,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委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5.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和管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区经信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国税局、区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严格安全评价、环保和消防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负责审查来綦开展安全评价、环保评价、消防评估机构的资质,加强安全评价和环境评估过程管理,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消防评估机构和人员,报请市级部门予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7.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重特大事故。按照我国开展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批准工作相关政策,鼓励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8.配合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积极建设全区危险化学品综合信息平台,并与市、国家平台衔接,建立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从业单位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严格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区经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科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9.配合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建设与国家和市相衔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0.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根据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完成)

3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国资委、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以区公安消防支队、重庆华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急队伍为依托,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交委、区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预案简明化、实战化、专业化,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及其区级行业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区安监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交委、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公众开放日制度。利用电视、报纸、汇演、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手段,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普及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监局牵头,区教委、区科委、区文化委、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化工企业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组织参加国家和重庆市开办的化工安全管理人才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探索与高校合作建立大学生暑期实践、生产实践企业基地的经验。(区经信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6.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产业工人队伍,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实现化工产业工人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区经信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街镇(园城)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二)细化落实责任。各街镇(园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办法,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7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的措施办法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于7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开忠、戴强;联系电话:61271257;传真:61271200;党政网址:ajj@qj.cq)。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并及时汇总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街镇(园城)、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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