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8〕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
《重庆市綦江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加强出生缺陷
三级干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措施,增进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出生缺陷干预能力的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人群,进一步扩大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得到普及。大力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生殖健康、孕前优生、孕期优育、产后保健科学知识,不断提高育龄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知晓率,全面增强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的意识和能力。
(二)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更加完善。建立政府主导,卫计、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参与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干预为主体、二级干预为重点、三级干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体系,促进全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明显下降。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级干预,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通过孕期出生缺陷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儿发生;通过出生缺陷疾病矫治,提高出生缺陷儿的生活质量,从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干预相结合,强化防范意识和干预措施,力争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控制、早处理,有效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将新生儿出生缺陷对家庭、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坚持科学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生既有遗传因素,又有环境因素。因此,出生缺陷干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在专家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三级干预措施,注重科学指导。
(三)坚持社会效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造福广大人民群众的公益性事业,必须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群众负担。
(四)坚持保密制度。在工作中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增强对受检者个人信息的保密意识,特别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个人隐私。
(五)坚持协作配合。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特别是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有序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一级干预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咨询、体格及生殖系统专科检查、9项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乙肝血清学五项及阴道分泌物等检查)、病毒筛查(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4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等,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高风险对象,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享受对象: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本区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免费提供叶酸。倡导孕妇合理补充营养素,为全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免费提供叶酸服用,以预防胎儿神经管畸形发生。
享受对象:全区所有待孕妇女(包括城镇户籍人口和流动待孕妇女)。
(二)二级干预
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免费对孕产妇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并对阳性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提供干预服务。
享受对象:全区所有孕产妇及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
(三)三级干预
1.实施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对住院分娩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死亡和出生缺陷治疗予以赔偿。
享受对象:住院分娩孕产妇及其新生儿。
2.实施先天性疾病医疗补助政策。凡先天性疾病的治疗或矫治后,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费用报销后,所余费用自付部分,给予一次医疗费补助。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万元。
享受对象:具有本区户籍,五周岁以下的出生缺陷儿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委、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妇联、区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綦江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合力统筹推进。
(二)健全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出生缺陷三级干预服务体系。加大对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强化经费保障。完善财政经费投入机制,畅通专项经费投入渠道,落实相关配套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为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仪器配备、宣传品印制和人员培训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全面确保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工作正常运行。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执行,原《重庆市綦江区加强出生缺陷三级干预实施办法》(綦江府办发〔2013〕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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