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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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8〕7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市发改委印发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国家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发改标〔2018〕724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对标对表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21号)中相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

一、本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不具备法定不招标情形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

二、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按以下程序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发包,由部门或项目分管区领导研究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项目发包,在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随机抽选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货物、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30万元的项目发包,由项目业主单位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方式发包,或在已建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择优选择。

三、2018年5月31日前,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已办理的,按照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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