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畅通主渠道,打造争议化解“减压阀”。建立承办人初步调解、科室负责人重点调解、分管领导攻坚调解的“三级调解”体系,2024年通过调解和解实质性化解争议60件,占办结案件30.7%。建立复议诉讼衔接机制,复议后诉讼率降至21.7%,案件被司法机关纠错率为0。
二、激活新动能,跑出服务企业“加速度”。开展涉企行政复议多跨协同办理增值化服务,构建“全案快办、疑案专办、要案督办”层级办案模式。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涉企案件适用快办程序45件,专项办理疑难案件6件,挂牌督办重点案件2件,平均审理时限压缩至50天,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筑牢监督网,树立依法行政“风向标”。持续强化复议监督刚性,以行政复议公信力提高群众满意度。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共性问题,通过制发意见书、建议书或约谈、通报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2024年共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4份,《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2件,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