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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内开展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日期:2011-04-28

 

提升綦江城市整体形象,创设良好人居环境,打造整治、优美、文明、有序的主城卫星城,有效遏制城区内车辆超载超限现象,规范城区道路运输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内开展车辆超载超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现县城城市建成区域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在城区内进行超载超限危及道路桥涵等设施的运输行为。

三、城区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在县城区桥涵设施上进行危及桥涵设施安全的运载行为。

(二)禁止在县城区道路范围内进行超载超限危及道路设施等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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