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压事故、保安全”紧急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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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城管委会,区级有关部门、中央在綦、市属工贸企业,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今年6月以来,全区先后发生了安稳煤炭有限公司“6·7”事故、赶水后庆煤矿“6·17”运输事故、东部新城千山半岛国际项目“6·19”高处坠落事故、永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破碎车间“7·8”高处坠落事故、石壕李学汉石子加工厂“7·11”机械伤害事故、篆塘鲲鹏机械配件有限责任公司“7·19”触电事故,重庆双竹建材(集团)有限公司“7·27”高处坠落事故,导致7起8人死亡,使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这些事故中的3起属于工贸作业现场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过于乐观,安全基础条件差,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造成这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工人违反操作规程等习惯性违章长期得不到制止或纠正,安全生产难以得到保障。
为彻底改变当前的被动局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工贸行业安全发展,决定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压事故、保安全”紧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街镇(园城)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6月份以来全区发生的永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7·8”高处坠落事故、石壕李学汉石子加工厂“7·11”机械伤害事故、篆塘鲲鹏机械配件有限责任公司“7·19”触电事故和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刻认识、高度重视、全面动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并结合6月26日全区安全生产半年工作会和7月18日区政府安委会警示教育会的安排部署,抓好本次紧急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行业主管部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此次紧急行动的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压事故、保安全”紧急行动。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企业特点,编制制式执法检查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指导街镇(园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业部门分工如下:
1、综合监管部门(即区安监局)。综合统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紧急行动,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对40家涉及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熔融工艺和人员密集工贸企业的紧急行动,编制制式执法检查表交给街镇(园城)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2、专项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本行业工贸企业的紧急行动,并指导街镇(园城)开展小微工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紧急行动。
(1)区经信委。负责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紧急行动(有专项监管的除外)。
(2)区商务局。负责实施全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紧急行动(有专项监管的除外)。
(3)区城乡建委。负责实施全区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紧急行动。
(4)区交委。负责实施全区汽车维修企业紧急行动。
(5)区农委。负责实施全区畜禽屠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销售行业,渔业机械、渔业网具销售行业,兽药(渔药、农药)、化肥、饲料等农用物资销售行业企业紧急行动。
(6)区文广新局。负责实施全区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零售企业紧急行动。
(7)区煤管局。负责实施全区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等煤炭经营企业紧急行动。
(8)区旅游局。负责实施全区旅游业重点单位(旅行社、旅游区、旅游点、旅游星级饭店等)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紧急行动。
(9)区林业局。负责实施全区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行业及其批发、零售行企业紧急行动。
(10)区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紧急行动。
(11)区烟草专卖局。负责实施全区烟草制品批发、零售行业企业紧急行动。
(12)其他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贸企业紧急行动。
(二)各街镇(园城)
各负责本街镇(园城)内规下工业企业和限下商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紧急行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突出夏季安全工作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前正值盛夏高温季节,加之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夏季是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期,也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为努力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企业必须做到: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责任制。要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突出抓紧抓好以防暑降温、防汛防涝、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要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深入作业现场,消除安全生产中各类事故隐患。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夏季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突出监管重点,实施专项治理
1. 加强对生产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临时用电、能源介质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审批专项制度,杜绝未经审批、无应急预案、无监护方案、未检测、未实施统一管理等违规开展危险作业的行为。要强化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作业违反公司规定行为处理力度。
2.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要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对露天存放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相应的防水保护措施。
3. 加强防火防雷防涝工作。
要求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变化,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夏季火灾和汛期因雷电、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商贸和依然物质较多的食品、纺织、仓储等行业要提前做好防火防雷防涝准备工作,制定灾害性天气应变措施,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进行检修维护,对企业涉及的危险房屋、边坡险崖、低洼地段等开展排查摸底,及时采取加固、隔离、撤离设备人员等措施,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充足的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防汛防涝、防火防雷、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组织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要切实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高温、高压、高速、高空等作业场所的隔离与防护装置的检修保养,避免出现因特殊天气导致装置失效等情形。开展手持电动工具、企业机电设备的绝缘检测,规范供配电线路及设备铺设,排查整治绝缘失效、电器短路等隐患。确保事各类故隐患整改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注重把检查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四)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职工劳动防护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高温期间要妥善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人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高温作业、露天野外作业和登高作业的职工要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高峰,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除尘等措施,防止发生中暑和伤亡事故。搞好饮食卫生和饮料、防暑降温药品发放,防止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各级领导要真正从关心爱护职工出发,深入作业现场,对职工的工作、生活、生产场地的降温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进行认真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要坚持领导带班生产制度,尤其是中、夜班生产,必须有领导带班生产,确保生产指挥系统全天候正常运作。要坚持巡查制度,特别是加强重点设备、重点工艺环节和电气线路的巡查,确保高温期间设备安全运转,确保安全生产不失控。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职工安全意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积极推动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自觉性。要认真组织职工培训等活动,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减少事故。
四、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城)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在紧急行动期间开展大密度、高压力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行动,督促企业主动作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教育培训,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原则上,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直管企业(含市属以上企业)全面检查一遍,各街镇(园城)要对辖区内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全面检查一遍。
在紧急行动期间,涉及特种设备、消防等专项安全的检查项目可与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专项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因执法检查力量不足或者专业能力不够的街镇(园城)和相关部门要安排安全专项资金聘请中介、专家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行动。
各街镇(园城)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把查隐患作为执法的基础,作为检查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措施落实、教育培训到位、隐患排查工作到位的途径,并用执法手段推动企业隐患整治。执法人员绝不能只查隐患不执法,也不能代替企业查隐患,要让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措施落实、教育培训到位、隐患排查工作到位。各单位要把“压事故、保安全”紧急行动期间,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资料做好收存备查。
各街镇(园城)、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街镇(园城)、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8月上旬完成此项工作宣传培训、动员和安排部署。
各街镇(园城)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对工贸行业的紧急行动安排情况融入整体的行动方案中,将对工贸行业检查企业的数量、排查隐患的数量及整治情况、执法(下达整改指令、罚款、停产)情况单独列出,请于7月31日前将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下一步措施打算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工贸科。并分别在8月15日、9月1日、9月25日前将检查企业数量、排查隐患的数量及整治情况、执法(下达整改指令、罚款、停产等)情况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工贸科。
联 系 人:岳瑞
联系电话:61271221
电子邮箱:417943728@qq.com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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