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篆塘镇农村家庭宴席制作安全告知书

日期:2015-06-25
 

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提出如下安全要求,请予以遵守:

  一、家宴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应远离禽畜圈舍、开放式厕所、沼气池及其它污染源。

  二、加工场地要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

  三、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在外聘请的厨师应持有健康证明。

  四、不能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鱼类,以及超过保持期和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不能采摘食用野生菌;不能使用发芽土豆及霉变玉米面。

  五、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其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进行冷藏保存。

  六、加工过程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卤菜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不能用硝盐(亚硝酸盐)卤制菜品。

  七、餐饮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八、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注意防蝇、防尘和保存温度。

  九、剩菜剩饭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十、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报告镇政府、镇卫生院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篆塘镇农村家宴监督电话:48229773             

篆塘镇镇人民政府:4822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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