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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3-30
各街镇安监科(办),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科,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綦江区燃放办关于印发綦江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2号)、《綦江区燃放办关于印发2016年除夕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3号)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工作,要按照“企业全天候蹲守看护,属地镇街全面管理,行业主管监督指导”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教育、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杜绝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2016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曾光彬任组长,副局长陈开贵、安办副主任洪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开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局烟花爆竹危化监管科、区烟花爆竹“打非”办全体同志为成员,牵头负责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华强化肥公司、油库、加油站悬挂“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醒目标语、24小时蹲守看护和属地街镇“一对一”督导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区供销社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及批发公司经营安全。
三、工作措施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各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检查
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规范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1号)要求,1月底前全部停止生产,三角镇烟花爆竹驻厂特派员要进驻企业实施监管,确保停产到位。
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库和批发门市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产品流向登记,值班管理,车辆、人员进出库区管理等各种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配齐各库房、门市部消防器材,定期送培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保险费;加强烟花爆竹基层连锁配送点管理,做好配送安全工作。
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经营场所、储存专室固定,专柜、专人销售,一证一点经营;主要负责人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是否制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亮证经营;是否进柜(专柜长度不小于1.5米)经营;经营场所、储存专室面积是否均不低于10m2,是否与生活区严格分开;烟花爆竹产品堆放、储存是否规范,是否留有安全通道;经营场所周围100米范围内是否有加油(气)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以及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配备2个以上4公斤消防灭火器和2桶5公斤以上消防水;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产品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市安监局和市供销总社联合印制的监封条,每封产品是否粘贴綦江区防伪标志;不异地经营、不超量储存;不经营国家、重庆市和綦江区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向14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是否按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2)是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纪律。
(3)检查有毒化学品和遇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是否存放在潮湿、透水及屋面渗漏的库房。
(4)检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区域温度、压力的监控情况,落实防爆、防泄露、防中毒等措施情况。
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加油、加气站严格执行卸油、加油操作规程情况。
(3)加油区、储罐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情况。
(4)氧气、乙炔门市储瓶质量安全及维护情况,储瓶区域通风状况。
(5)落实防泄漏,防静电电、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情况。
(6)是否在设置明显禁放烟花爆竹标志。
(二)重拳打非
各街镇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走村入户,明察暗访,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进行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社,不漏户,不漏人,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户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定性,确定重点户和重点人头,及时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当地派出所。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及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坚决没收,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查重处。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全部上交区“打非”办,统一封存、集中销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要给予奖励。
(三)严防死守
2016年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加强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储存仓库、重点区域24小时蹲守看护人员,培训守护人员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置程序;各街镇要落实春节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对一”督导人员,加强除夕、元宵节等重点燃放时间段的现场督导,对企业值班守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安全。
(四)广泛宣传
各街镇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墙报、宣传车、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咨询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宣传,让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生产、经营、购买非法、违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确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火灾和伤亡事故。
四、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
各街镇、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春节期间值班任务,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信息渠道畅通,随时待命,严防死守,有重特大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传真):612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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