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辐射安全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到现场次数
1次。
三、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第六条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核发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通知》(渝环发〔2010〕84号)
《重庆市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试行)》(渝环〔2012〕399号)
五、受理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綦江区环境保护局。
七、受理平台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八、审查平台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九、业务办理平台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一)所申请项目属于IV、V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应用项目;
(二)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四)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五)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等。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按照环保部有关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rr.mep.gov.cn)后,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发证机关递交纸质件申请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与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相应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文件或环评审批文件;
(四)辐射防护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相关文件(明确了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五)辐射管理专职人员学历证明(要求理工科专科及以上学历),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相关证件;
(六)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七)管理规章制度方面资料:辐射安全与环保管理领导小组文件、人员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
注:以上材料要求A4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1式2份)。
十四、申请接收
联系人:杜华丽
联系电话:023-48602694
办公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邮箱:无
窗口传真:023-48602793
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qjqq/
十五、特殊环节
无。
十六、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綦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由区环保局辐固科负责人进行材料审核,如有需要可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决定
符合要求的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辐固科工作人员根据审批结果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并递送窗口工作人员。
(五)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将决定结果现场送达申请单位,办结。
十七、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后再窗口申报。
十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及整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及整改)
十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二十、审批结果
《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二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 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 当事人对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 当事人对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当事人对于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 相对人有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 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三、年审或年检
无。
二十四、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48602694、023-48662872。
二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23-48602822(区行政服务中心);023-48662014(区环保局)。
二十六、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6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七、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23-48602694、023-4866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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