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落实全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18日,重庆市第二环保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并于2018年3月9日向我区反馈了督察意见。为确保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7〕48号)以及环保督察意见反馈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督察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区委、区政府严肃认真对待,诚恳接受,坚决按时整改到位。全区要以本次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环保五大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区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努力把綦江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确保整改任务和责任更加明确,根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43个具体问题清单,进一步分解细化成55个具体问题,并针对每一个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个别街镇和部门缺乏对本辖区或本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谋划与长期规划,在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上时紧时松,主动作为意识不强,面上的、看得见的环保政绩做的多,有利于长远的、基础性的工作做得不够。少数街镇领导干部认为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满足于现状。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失职担责、终身追责”,不断增强部门和街镇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生态环保工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依据,探索开展部门和街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责任区领导:姜天波;责任单位:区环委办;协办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责任人:陈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长期坚持。
(二)园区未严格执行产业规划,綦江工业园区将不符合产业规划的贝思德无纺布有限公司、众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旭阳猪鬃有限公司等项目布局在綦江工业园区桥河组团。
整改措施:完善招商项目审批制度,招商引资必须严把环保关,严格项目准入,制定招商引资负面清单,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认真甄别、仔细筛选招商引资项目,将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作为招商引资前置审批条件,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签约引进,从根本上坚决杜绝高耗能和污染项目。
责任区领导:刘扬;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王刚。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环保考核结果运用不足,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区没有因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差而对党政领导干部采取约谈、诫勉等组织处理的情况。
整改措施:自2017年度考核起,严格执行区考核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通知》(綦考办发〔2017〕3号)规定。
责任区领导:关衷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人:肖敏。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7月。
(四)丁山镇在2016年度综合考核中,环保实绩考核排名靠后,但丁山镇党委、政府仍然不重视,没有认真分析并整改被扣分的问题,在环保督察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生态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镇存在的生态环保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认真整改到位。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丁山镇;责任人:罗昭芳、李建龙。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一条电镀生产线因环评执行不到位,2014年被国家“十二五”重金属规划考核扣分,2016年12月29日该公司又因摩托车、汽车配件喷涂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被立案查处,至今仍未完成电镀生产线的设施整改。
整改措施:1.将綦江区苍南摩配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环境监管。2.开展电镀污染综合整治。3.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4.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经信委;责任人:陈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六)年度考核执行不严,对考核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2015年、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未严格对照印发的《评分标准》进行扣分,2016年有7个街镇和13个部门(或单位)为满分。
整改措施:1.充分发挥环保考核“指挥棒”作用,考严考准考实各部门、各街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环保责任层层压实,促进压力层层传到。2.进一步细化考核评分细则,在具体考核中最高分值与最低分值差距必须在15%以上,同一分值不能超过50%。3.加强对考核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陈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长期坚持。
(七)2017年分解年度任务时,重点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没有充分结合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具体任务要求。
整改措施:对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时进行分解落实,同时举一反三,自加压力,将全区其他突出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一并及时分解到各街镇和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区府办;协办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陈正科。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八)责任追究不够有力,綦江区对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协助制度》(綦江纪发〔2017〕6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对环保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责任落实。
责任区领导:贾如兴;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察委;责任人:刘汉席。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并长期坚持。
(九)区人力社保局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奖励问题,于2017年8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并明确要进行整改,但至今未出台奖励实施细则,也未对环境保护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表彰奖励。
整改措施:1.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2.对保护和改善环境确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功。3.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郑仕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綦江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綦江府办发〔2015〕45号)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联系会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检查。2.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应急处置机制。3.进一步落实日常考核,将各部门、街镇日常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生态文明考核中,确保各单位认真履职。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责任人:陈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8月并长期坚持。
(十一)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个别投诉案件,部门协同不够,整改不及时。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环保信访受理和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务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信访投诉地点开展一次回头看,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提高对处理环保信访问题的工作能力。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文龙街道;责任人:高久鹏、周方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3月。
(十二)“河长制”虽全面推行,但巡河力度有待加强,部分河段两岸存在生活垃圾。
整改措施:1.出台2018年河长制考核办法,将河长巡河情况纳入街镇的考核当中。2.执行好“重庆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和“綦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督查制度”,利用已建立的“河长巡查及群众举报问题处置交办单”制度,对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同时,綦江区河长办开展对处理结果的后续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区级部门和街镇的考核当中。
责任区领导:各区级河流河长;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各街镇、区级相关部门;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1.2018年2月起开始执行信息系统和督查制度;2.2018年7月30日前出台考核办法。
(十三)綦江河桥河小流域古南街道部分河段有生活、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整改措施:1.组织双桥和綦齿社区志愿者每个月定期对该河段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建筑垃圾将组织施工队进行清理,在10月30日排洪排涝工程完工后对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在工程完工前由古南街道配合水务集团继续做好该河段的治理工作。3.继续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街道沿河库村实现水清岸美。
责任区领导:刘扬;责任单位:古南街道;责任人:张文野、杜万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1月。
(十四)扶欢河双河口水电站将格栅拦截的河道垃圾倾倒河岸,雨水冲刷后易再次进入下游河道。
整改措施:责成和督促该电站业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随时对河道垃圾进行清掏并把捞出的垃圾运至厂区处置,禁止再进入河道,确保河道整洁。
责任区领导:赵如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扶欢镇;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
(十五)万佛峡漂流、响马河漂流、古剑山漂流等水上漂流项目未取得环保等审批手续。
整改措施:责令业主单位限时完善环保等审批手续。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赶水镇、永新镇、丁山镇;责任人:罗德宏、许安强、张光强、王运财、罗昭芳、李建龙。
整改完成时限:丁山镇:2018年12月;赶水镇:2018年7月;永新镇2019年12月。
(十六)綦江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桥河组团、北渡组团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未完成规划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时有发生,桥河组团内部分企业工业固废随意堆放。2017年环保“利剑行动”中发现桥河组团、北渡组团中有6家企业未批先建、2家企业未验先投。
整改措施: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工业园区桥河、北渡两个组团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2.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桥河组团和北渡组团的规划环评修编及报批工作。3.编制《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4.责令“利剑行动”中的问题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责任区领导:刘扬;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王刚。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七)按照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6〕3号)要求“各街镇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环保员,专门从事辖区环境管理工作,专职环保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全区20个街镇中部分街镇专职环保员未落实到位,部分街镇环保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有的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措施:各镇街严格按照(綦江府办发〔2016〕3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2名以上环保员,对调离环保工作岗位的人员需征得区环保局同意,同时加强对街镇环保人员的培训,提高镇街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监管能力。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有关街镇;协办单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责任人:有关街镇党政主要领导。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十八)篆塘镇未严格落实綦江区《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日常环境监管频次不足,未履行环保工作月报告制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未有效制止和及时报告。
整改措施:强化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环保监管职能,落实监管人员2名,按《环境监察抽查对象统计表》安排,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安监办、经发办等办公室,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管理台账,建立企业“一厂一册”档案,按时上报环保工作月报表,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篆塘镇;协办单位:区环保局;责任人:董国彪、周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九)老瀛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3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察期间新发现缓冲区内新建了一条公路,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规定;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整改进展较为缓慢。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加强日常巡护,全面落实常态化监管,杜绝违法违规项目的产生。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协办单位:三角镇、石角镇、永城镇;责任人:曹长科。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二十)由于历史原因,长田、万隆县级自然保护区内人口较为密集;两个保护区内共存在20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其中2013年以来新增的违建项目12个。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环保、林业、国土、农委、水务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监管力度,严格项目准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项目的产生。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协办单位:古南街道、石壕镇、永新镇、中峰镇、郭扶镇;责任人:曹长科。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二十一)万隆自然保护区内存在8家煤矿企业,目前,通过变更采矿权范围、关闭等措施整改4家,尚有4家未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1.制定采矿权退出自然保护区方案。2.按规定以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或矿区范围的方式退出自然保护区。3.以关闭煤矿的方式退出自然保护区。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煤管局、区国土房管局;协办单位:石壕镇;责任人:李安亮、陈晓军。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二)古南街道存在已取缔的采石场或废弃矿山复绿复垦不彻底情况。
整改措施:将继续督促废弃采石场业主和所在村及时耕种农作物,确保复垦复绿彻底。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古南街道;协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人:张文野、杜万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三)三江街道存在已取缔的采石场或废弃矿山复绿复垦不彻底情况。
整改措施:继续督促和责成废弃采石场业主、废弃采石场所在村,就近取土复垦,并种植绿色植物,确保复垦彻底。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三江街道;协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人:吴秀斌、潘德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四)安稳镇存在已取缔的采石场或废弃矿山复绿复垦不彻底情况。
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企业按照编制的环境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生态的恢复和治理,确保复绿复垦工作尽快完成;进一步加强督导整改,提升复绿复垦实效。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安稳镇;协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人:王健、王宗恒。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五)区煤管局及相关街镇对关闭煤矿矿井水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部分煤矿后续整治没有跟上。7个有矿井废水流出的废弃矿井中有5个未配套建设治理设施或原治理设施损毁,废水未得到有效处理。其中,綦江区安稳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外排矿井废水水量较大,水质含硫、铁较重,已建成的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沉淀池淤积,外排废水直接影响观音河水质。
整改措施:涉及到需加大治水力度的关闭乡镇煤矿有8个矿。1.对所有矿井流出的废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2.根据废水的指标采取相对应的治理措施,对指标达标的矿井废水,可直接排放;对指标一般的矿井废水,采用建池沉淀淤积,达标排放;对指标严重的矿井废水,采用维修好废水设备设施并运行,沉淀淤积,待矿井废水达标后排放。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煤管局;协办单位:石壕镇、安稳镇、赶水镇;责任人:李安亮。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废水的监测工作;2018年8月30日前初步完成废水的治理工作,并投入试运行;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二十六)三江街道部分采石厂既未办理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又无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非法采石现象频发。督察组下沉发现个别非法采石点,虽经查处仍未采取断电及拆除生产设备等措施,抽查发现现场有非法开采行为,外排废水对附近河道造成污染。
整改措施:对涉嫌非法开采的采石场业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办,对未自行拆除的机器设备予以强制拆除;同时成立由安监、环保、国土、公安等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开展日巡夜查,严厉查处非法开采行为;对取缔的非法采石场复土复绿。
责任区领导:施崇刚;责任单位:三江街道;协办单位:区国土房管局;责任人:吴秀斌、潘德全。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七)区水务局对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仍需加强,检查发现赶水镇存在河道违法采砂石行为;綦江河沿岸已停产非法采砂点未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整改措施:1.责令非法采砂业主停止违法采砂行为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2.按照重庆推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港口码头规范性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区交委对210国道篆塘—赶水段沿线砂场非法码头进行清理,对搭接国道、省道的运砂道路进行封口。3.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为依托,利用总河长巡河为手段,综合协调水务、交通、公安、政法、电力等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打击。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赶水镇;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
(二十八)全区7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部分街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工业企业等问题;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同程度地存在农田化肥、散养畜禽、农村生活污染等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1.督促各街镇对辖区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开展自查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2.针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3.建立和落实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相关街镇;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九)綦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鱼栏咀水库保护不够规范。
整改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破损管网的修复;全面修复隔离防护网,对居民散养家禽进行劝导,进行圈养,在水库征地范围内禁止蔬菜种植;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农房。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三角镇;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十)丁山镇丁山湖于2013年被市政府确定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并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但在环保督察现场检查时发现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不规范。
整改措施:1.加快环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可研和前期手续办理,将项目列入区政府投资计划;2.在库尾来水河道内建设两道垃圾拦截网,并雇请工人随时清理,防止贵州境内河道垃圾进入库区;3.加大清漂力度,对丁山湖面漂浮物和白色垃圾进行定期清理;4.集中清理环湖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加强日常监管和保洁;5.结合河长制要求,编制“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采取长期有效的饮用水源保护措施;6.加大对丁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力度。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丁山镇;协办单位:区水务局;责任人:罗昭芳、李建龙。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全面完成。
(三十一)綦江河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綦江河綦江大桥下游段以及登瀛河、通惠河等支流水质相对较差,特别是登瀛河登瀛场镇段多处可见生活污水直排和生活垃圾堆放。
整改措施:1.通惠河已纳入黑臭水体整治范围,按既定的工作方案及时间、措施进行落实和推进。2.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落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通惠河、登瀛河整治后的管理工作。3.由街道城管所牵头,立即对登瀛场镇现存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加大保洁力度,加强河道垃圾清理。4.加大对场镇居民的环保卫生宣传,提高环保意识,确保两个老乡场无生活垃圾堆放、无污水直排,切实改善登瀛河、通惠河的水质。
责任区领导:王儒祥(登瀛河)、杨治洪(通惠河);责任单位:文龙街道;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城投公司;责任人:高久鹏、周方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十二)全区100头生猪当量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296家,有23家未配套建设沼气池等污染治理设施。
整改措施:1.全面开展排查,按新调整的綦江区三区划分方案(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精确定位23家养殖场所处地理位置,摸清其所处的养殖区域;2.按三区划分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求,分类对23家养殖场开展整治工作,分别制定“一场一策”治理具体措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坚决关闭、取缔或搬迁;限养区内养殖场要限规模养殖;限养区和适养区内养殖场务必建设标准化的畜禽粪污处理及利用设施,粪污完全无害化处理后还田还土综合利用);3.加强对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的指导与监管,确保环保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按期完成。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农委;责任人:张祥兰。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三十三)小水电站开发影响支流生态环境,綦江区共建有农村小水电56座,密集的小水电已导致部分河段脱水或断流,如主河道仅21公里的丁山河綦江段就建设有9座小水电站。
整改措施:委托设计公司按照规范编制农村水电河流生态修复方案,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问题电站的整改工作。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水务局;责任人:王德兵、李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三十四)城市污水管网需进一步完善,还有约44公里城市污水管网需建设;老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率较低,大石路至龙角桥段、沙溪片区、九龙片区污水管网问题较突出,暴雨时易导致主管网龙角桥段和沙溪段生活污水溢流,影响河水水质。綦江中学、江南世家片区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日常维护不到位。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对污水主管网进行疏浚清淘,解决主管网龙角桥段和沙溪段生活污水溢流问题;3.2018年完成老城区14平方公里雨污分流改造规划。拟先对问题最突出的大石路至龙角桥段、沙溪片区和九龙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4.加强对綦江中学、江南世家片区等污水管网的日常维护。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人:吴大钱。
整改完成时限:1.2018年完成污水主管网的清淘。2.争取2020年完成问题最突出的大石路至龙角桥段、沙溪片区和九龙片区雨污分流改造。3.2018年完成綦江中学、江南世家片区等破损污水管网的排查维护。
(三十五)有关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70%,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缺失污水管网共约30公里。
整改措施:加快街镇二、三级污水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街镇污水的收集处理率。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有关街镇;协办单位:南州水务集团;责任人:有关街镇党政主要领导。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三十六)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关街镇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的曝气池、污泥干化设施运行不正常。
整改措施:1.加强运行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2.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3.督促和协调市环投公司对落后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南州水务集团;协办单位:相关街镇;责任人:冯永生。
整改完成时限:每年对4个街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20年12月。
(三十七)全区建成21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部分村的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污水管网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率低。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并将农村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对村、居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有关街镇;责任人:有关街镇党政主要领导。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十八)街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管护机制需进一步加强,督察组现场发现文龙街道万兴场、扶欢镇等垃圾中转站冲洗废水未有效收集处理,部分农村垃圾收运效果不佳。
整改措施:1.加强对綦江益创公司街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运行的管理和考核力度;2.扶欢镇垃圾站在沉沙井处安装一台污水泵将污水集中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在万兴垃圾中转站建设一个污水收集池,用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4.加强对村民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相关街镇;责任人:吴大钱。
整改完成时限:1.2018年4月1日前在扶欢垃圾转运站将污水泵安装完成。2.在2018年10月前完成污水收集池建设并投用。3.长期坚持加大对綦江益创公司的督促考核力度。
(三十九)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至今未开工,根据2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周期分别需要18个月和6个月,需加快推进。
整改措施:1.綦江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厂工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已完成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手续,下一步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投入运营;2.綦江区污泥处理厂工程已编制好可研报告,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等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土地调规等手续,预计在五个月之内完成调规工作,在此期间同步进行其它可申报的手续报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责任人:吴大钱。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十)文龙街道卫生院、乐兴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老旧,存在污染隐患,需加快改造升级。
整改措施:1.乐兴卫生院现已更换新设备,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并向相关监测部门提起监测申请;2.文龙街道卫生院关于更换废水处理设施已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目前设备正在审批采购中;3.举一反三,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责任区领导:雷瑞宏;责任单位:区卫计委;责任人:张家伦。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6月。
(四十一)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2017年1—11月超标62天,其中轻度污染44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7天。
整改措施:1.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及时进行分解。2.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3.按照市级要求运用好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并定期上报相关防治措施;4.针对天气质量状况适时牵头召开协调会,强化扬尘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2018年优良天数达到292天。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区城乡建委等区级相关部门;责任人:陈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十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有待加强,部分工地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沙井和截水沟,堆场覆盖不完全,未硬化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对开挖等施工作业面未采取洒水、喷淋等控尘降尘措施,冲渣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整改措施:1.现场全封闭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围档;2.对工地进出口道路及场内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3.渣土密闭运输,对驶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4.配备相应的截流沟,防止泥浆外流;5.对河沙、水泥等建材及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密闭围档并予以覆盖;6.对所有在建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7.禁止高处抛撒建筑垃圾;8.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面进行封闭施工。对违反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的,将采取约谈项目负责人、将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与环保市政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予以惩处,确保实现扬尘控制目标。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责任人:黄世福。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长期坚持。
(四十三)秸秆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不高,农村焚烧秸秆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利用会议、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2.加强街镇、村居、社区属地管理责任;3.加大巡查执法,通过区农委执法支队、街镇政府、村委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4.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探索秸秆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5.建立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农委;责任人:张祥兰。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十四)城市综合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群众投诉强烈的占道经营、餐馆油烟、露天烧烤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
整改措施:1.加强对城区街道露天烧烤整治,参照市“三限、三有、三控”(限时间、限地点、限规模经营,有经营许可、有垃圾收容器、有防渗漏地垫,控噪音、控油烟、控隐患)的管理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2.加强对城区露天烧烤经营户和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3.组织联合执法队对街道无法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协办单位:古南街道、文龙街道、三江街道;责任人:吴大钱。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长期坚持。
(四十五)非煤矿山大气污染防治不力。个别建材厂烘干废气收集不全、脱硫喷头堵塞;个别石灰岩采矿点未采取湿法作业;个别页岩砖厂原煤堆场未建设围挡,矿山开采未见喷淋设施,破碎工段部分未封闭。
整改措施: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督促建材厂、页岩砖厂和有关非煤矿山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建设,控制扬尘对大气的污染。
责任区领导:杨治洪;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协办单位:相关街镇;责任人:曾光彬。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四十六)未按规定完全淘汰相应蒸吨燃煤锅炉,截至2017年12月7日,三江镇重庆彩翔纸业有限责任公司6蒸吨燃煤锅炉仍未淘汰。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淘汰的相关规定,在2018年4月30日前淘汰重庆彩翔纸业有限责任公司6蒸吨燃煤锅炉。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质监局;责任人:曾裕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5月。
(四十七)全区规模以下工业点多面广,环境风险隐患分散,监管压力大。
整改措施:各街镇和各园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企业环境隐患台账,报区环保局备案,并督促企业整改。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协办单位:各街镇;责任人:周世林。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十八)入驻园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做到全覆盖。
整改措施:1.对于新入驻工业园区项目,在项目交接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2.按照编制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计划》,对入驻园区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
责任区领导:刘扬;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王刚。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十九)历史遗留污染场地和渣场存在环境隐患。华强化肥公司磷石膏渣场需加快处置;三江街道原重冶集团103厂废弃厂房内堆放有大量碳酸锰渣。
整改措施:督促华强化肥公司制定、完善、优化处置方案,并执行方案,在磷石膏未处理完前,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水达标排放;督促原重冶集团103厂(重庆机电集团)制定整改处置方案,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限期处置。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区经信委;责任人:周世林。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至2020年。
(五十)赶水镇已封场的原生活垃圾堆场,还在堆放石灰、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环境隐患未消除。
整改措施:1.对私自堆放石灰的重庆益庆建材有限公司及时进行处罚并限时要求清理;2.对该生活垃圾堆场进行全封闭式封场,设置封场标识,临公路面设置公路护栏;3.对该垃圾场进行覆土复绿。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赶水镇;责任人:罗德宏、许安强。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4月。
(五十一)全区加油站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改造需加快进度,截止12月1日,全区42家加油站,除去因各种原因停业的10家外,其余32家中18家已完成双层罐或建设防渗池改造,14家还未改造完毕。
整改措施:1.按照“一座一策”原则,打表推进。为满足成品油市场供应,分三阶段完成:2017年10月前开工的壳牌永新等6座加油站,确保在2018年春节前竣工验收;2018年1月开工建设的中石油福兴等6座加油站,力争在2018年4月完成;城区中石油赵家坪等2座加油站,计划于2018年4月开工,必须于2018年10月前完工;2.加强督查,研究分析,细化措施。为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对改造进度慢的加油站,进行督查整改,增添措施。3.暂扣证照,停止经营,限期整改。对不按计划停业开工的加油站,采取暂扣证照等强制措施,督促开工改造。
责任区领导:刘芳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责任人:赵福宇。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五十二)企业环境隐患整改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庆旗能电铝有限公司电解铝过程中电解槽维修及废弃产生的废渣(废物代码321-023-48)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危废渣场也于2016年7月暂停使用,致使该公司于2016年7月起将电解铝废渣(废物代码321-023-48)临时堆放在厂区内。
整改措施:督促旗能电铝公司建设电解废渣预处理设施,建设符合规范的专用电解废渣暂存仓库。
责任区领导:刘扬;责任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人:王刚。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完成专用电解废渣暂存仓库建设;力争2021年前完成电解废渣预处理车间建设。
(五十三)对群众投诉的500kV隆盛变电站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措施:1.进一步加大电力、环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教育解释工作;2.严格按照电力法、环保法逐步实施遗留问题的解决。对隆东线电力建设项目所涉的农户按政策实施搬迁;3.镇政府对变电站周边约800余亩土地在2016年进行了流转,最大限度保证群众根本利益。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隆盛镇;协办单位:区经信委;责任人:胡梅、余安全。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十四)对群众投诉的有关企业环境问题解决不彻底。
整改措施:进一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环保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和打击环保违规违法行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认真解决,同时加大对群众环保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
责任区领导:蒋华江;责任单位:安稳镇、永城镇、古南街道;责任人:王健、马明、张文野。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 1日前。
(五十五)屠宰场行业布局不合理,部分建在城镇建成区,11家屠宰场有6家未完善环保手续;屠宰噪音扰民情况突出,居民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1.开展生猪屠宰行业调研,完善綦江区屠宰行业布局规划;2.要求打通屠宰场、安稳屠宰场、扶欢登进屠宰场、郭扶屠宰场、三角长旺屠宰场、隆盛嘉禾屠宰场等6家屠宰场按照环保要求限期整改取得环保手续;3.要求安稳镇屠宰场整改,安装隔音设施设备,并限期通过噪音环评;4.加强屠宰环保监管,及时处理投诉;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噪音检测。
责任区领导:蒲德洪;责任单位:区农委;协办单位:相关街镇;责任人:张祥兰。
整改完成时限:2018年9月。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重庆市綦江区落实全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联络督促等日常工作。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镇街、本部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形成全区上下齐心协力抓整改,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察调度
区督查室和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要限期整改。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调度。
(三)严格考核追责问责
按照考核硬、硬考核的要求,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和区级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对整改工作不力、整改工作推进缓慢等慢作为、懒作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同时对环保督察组本次交办的责任清单进行严肃责任追究。
(四)举一反三查改问题
各镇街和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督察组督察反馈的意见,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查找本镇街、本部门、本行业和本领域范围内的其他环保问题和环保短板一并纳入本次的整改。
(五)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督察的有关要求,按时向市政府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并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问题、措施、责任、时限及结果,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
(六)及时开展整改“回头看”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边督边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同时在整改过程中和整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问题的反弹,并建立好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