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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拟补助企业公示

日期:2025-11-14

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2〕8号)文件精神,按照《綦江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拟对重庆市綦江供销集团合民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资金补助,补助总额9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綦江区商务委员会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电话。公示受理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綦江区古南街道交通路59号),联系电话:023-61280386,023-61280380。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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