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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送达公告

日期: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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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35日在綦江区通惠街道千山天域、文龙街道九龙大道、双龙路、沙溪路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420日以前到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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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023-4861356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63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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