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年3月31日在綦江区通惠街道通惠大道、古南街道上升街等地实施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的行为。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请以下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到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30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将暂停其通讯工具号码的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通讯工具号码使用所需费用将由通讯工具号码使用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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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2399274 |
19882626003 |
13637995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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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3870881 |
19212425980 |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023-48613563)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