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5〕454号)精神,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综合评审,医疗保障工作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签,拟定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便民服务中心沈春燕为“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8日至4月14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拟表彰对象存在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举报。
举报电话:023-87268707(区人力社保局)
023-48628513(区医保局)
邮寄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69号B幢4楼,邮编:401420)
附件:1.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重庆市医疗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沈春燕,女,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