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战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镇:
经研究,现将202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抓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发挥好资金效益。
一、做好项目实施。各镇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同时要落实镇、村项目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接到项目文件后要抓紧启动项目,按照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并及时验收,同时做好项目各阶段镇、村两级的公示公告工作。
二、规范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做到“专人管”“专账记”“专卷存”。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支出列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科目或“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
三、加强绩效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对街镇年终考核内容,项目未按时实施的、擅自调项的、超期未竣工验收的、达不到绩效目标的、违规使用资金的,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总结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委统战部。
联系人及电话:熊元珺,023-48670907。
附件:1.202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2.202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工作专项)项目计划表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统战部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