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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0-02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日期 ] 2020-12-16

关于转发《关于免征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免征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的通知》的通知


綦江财发〔2020615


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开办成本,现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的通知》(渝财综〔2020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                                                       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征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的通知


渝财综〔202058



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改革发展局、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开办成本,提升重庆市开办企业的指标评分,经研究,决定免征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免征“IC卡(磁卡)工本费”中“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保留补(换)卡收费。

二、免征该项收费后,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正常业务工作开展。

三、涉及社会保障卡新制卡工本费欠缴或多缴的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及时办理清退。

四、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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