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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綦江财发〔2017〕554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7-12-22

关于许可重庆市綦江区通享惠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綦江财发〔2017554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市綦江区通享惠代理记账

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市綦江区通享惠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170013)。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71211


附件下载:

2017.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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