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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14 [ 发文字号 ] 綦江财发〔2019〕579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綦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关于许可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綦江财发〔2019579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190001)。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91212


附件下载:

2019.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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