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11500222009312115F/2022-00114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发〔2019〕579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0 |
关于许可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綦江财发〔2019〕579号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关于许可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秉义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190001)。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