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 /2023-00420 | [ 发文字号 ] | 綦江财发〔2023〕181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綦江区财政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9 |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票管家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重庆票管家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之规定,我局已对你公司提请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并派专人进现场核查,认为你公司符合从事会计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现批复许可如下:
一、你公司具有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颁发会计代理记账行政许可证书(编号:DLJZ50011020230001)。
二、你公司需按规定亮照亮证经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之规定,严格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3年7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